证券代码:300395 证券简称:菲利华 公告编号:2019-72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股份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日即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12月9日。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限制性股票总数为68,957,423股,第二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67,000股,占 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69%,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0.35%,实际上市流通股票数量为964,500股。 3、本次申请解锁的股权激励计划对象人数为 85 名。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李再荣、吴坚,高级管理人员徐燕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 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 75%股份将继续锁定。 4、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无差异。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18 日召开了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第二次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第二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 次解锁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将按照《湖 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锁手续事 宜。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1、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21 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 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2、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7 日召开了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第二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二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次股权激励相关事 宜的议案》。 3、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7 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17 年 10 月 27 日为 首次授予日,授予首次 90 名激励对象 405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 意见。 4、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6 日完成了《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7 年 12 月 7 日。 5、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8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的议案》。 6、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 2018 年 8 月 14 日为第二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首次 23 名激励对象 45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7、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股权激励对象杨青已离职, 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应回购该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 20,000 股限制性股票并进行 注销,回购价格为 7.85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8、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5 日完成了《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10 月 30 日。 9、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9 日完成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 20,000 股。 10、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股权激励对象殷英、王晓军、 刘静颖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应回购该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 72,000 股限 制性股票并进行注销,回购价格为 7.85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1、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 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12、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8 日完成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 72,000 股。 13、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股权激励对象王辉、黄丽 萍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应回购注销王辉所持限制性股票 100,000 股,回购价格 为 7.75 元/股,回购注销黄丽萍所持限制性股票 12,000 股,回购价格为 7.65 元/股。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第二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 明 1、解锁期已届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具体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次解锁 40%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次解锁 30%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次解锁 30%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为 2017 年 12 月 7 日,截至本次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锁定期已届满。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序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 解锁条件的情况说明 号 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 告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1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所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1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 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 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 2 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激励对象未发生所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2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19) 第二次解锁:以 2016 年经审计的营 3 010198 号,2018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 业收入为基数,2018 年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 722,097,910.69 元,较 2016 年营业收入 35% 440,813,170.40 元增长 63.81%,满足解锁 条件。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19) 010198 号,2018 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 锁定期内,公司各年度归属于母公司 东的净利润为 161,215,303.45 元,高于 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 4 2015、2016、2017 年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 4 值 56,553,566.1 元。2018 年公司归属于母 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 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不得为负。 151,470,474.98 元,高于 2015、2016、2017 年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值 49,607,811.17 元。综上,满足解锁条件。 根据公司制定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根据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综合考 2018 年度,85 名激励对象综合考核结 5 评结果,将激励对象划分为四个等级(A- 果为 C-合格及以上,满足全额解锁当期权 5 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解 益条件,可以解锁当期全部份额。 锁期内考核若为 C-合格及以上则可以解 锁当期全部份额。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二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条件 已经成就,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无差异。 三、本次解锁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日即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12月9日。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限制性股票总数为68,957,423股,第二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67,000股,占 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69%,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0.35%,实际上市流通股票数量为964,500股。 3、本次申请解锁的股权激励计划对象人数为 85 名。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李再荣、吴坚,高级管理人员徐燕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 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 75%股份将继续锁定。 4、根据《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公司 股权激励对象黄丽萍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黄丽萍所持有的已获授但 尚未解锁的 12,000 股限制性股票。 5、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解锁占股票期 获授的限制 第二期可解 剩 余 未解锁 姓名、职务 权激励计划已授予 性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 权益总量的百分比 李再荣、董事 300,000 90,000 90,000 30% 吴坚、董事 300,000 90,000 90,000 30% 徐燕、高级管理人员 300,000 90,000 90,000 30%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 2,990,000 897,000 897,000 30% 团队人员。 四、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类别 数量(股) 比例% (+,-)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68,957,423 20.39 -964,500 67,992,923 20.11 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27,705,079 8.19 +202,500 27,907,579 8.25 首发后限售股 38,631,344 11.42 38,631,344 11.42 股权激励限售股 2,621,000 0.78 -1,167,000 1,454,000 0.43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69,200,921 79.61 +964,500 270,165,421 79.89 总股本 338,158,344 100 0 338,158,344 100 特此公告。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