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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迪瑞医疗: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03-31  

						                    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连续、稳定
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引导股东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发[2013]43 号)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
定,特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本规划制定的原则

    1、公司积极实施连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投资
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将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在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情况下,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3、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二、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本规划的制定是在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利润分配规定的基础上,综合考
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外部融资环境、现金流量状况,充分考虑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实现稳定现金收入预期的要求,既要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也
要兼顾投资者对公司持续发展的期望,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积极
回报投资者,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建立投资者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和长期投
资的意愿。

    三、未来三年(2020-2022 年)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的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在考虑公司盈利情况、发展目标、发展战略实际需要、外部融资成本和融资环境
的前提下,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
    2、公司的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及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可以按顺序采取现金、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股票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可
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具备《公司章程》规定
的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全部或部分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
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3、公司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公司一般按照年度进行现金分红,但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也可根据盈利
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4、公司现金方式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
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公司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同时,可以派发
红股。

    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进行现金分红:

    (1)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

    (2)公司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5%。

    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具
体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应
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
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
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一)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二)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三)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5、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

    公司的具体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应当分别经过半数董事
及2/3以上独立董事、半数以上监事、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董事会应当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方案中
说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就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意
见。公司应当在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时,公告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
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
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
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
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
月内完成股利派发事项。

    6、利润分配规划的制定和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发展阶段、生产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目标或者外部经营环境等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
润分配政策的,公司董事会根据变化情况制订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议案,调整后
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当
分别经过半数董事及2/3以上独立董事、半数以上监事、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涉及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
变更的,股东大会审议时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2/3以上通过。董事会应当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
中进行详细论证并说明原因,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与中小股东充分沟通交流,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
问题,并在召开股东大会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提供网络或其他方
式为公众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四、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的制订周期及决策机制

    1、公司至少每三年制定一次本规划,并充分听取和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做出适当且必
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分红回报计划。

    2、本规划须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审
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3、公司在制定股东回报计划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件、投资者接待日等。

    五、本规划的生效时间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
施,修改时亦同。




                                         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