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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和防务: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8-06-22  

						          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作为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
断的原则,对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聘任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核,陈桦女士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担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相应岗位,未发现有《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
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3、陈桦女士已取得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审核通过。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陈桦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 马治国   常晓波   赵嵩正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