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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飞凯材料: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9-05-07  

						证券代码:300398            证券简称:飞凯材料          公告编号:2019-035


              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9 年 3 月 19 日召开的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

    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距离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
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26,740,607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
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每 10 股派 0.9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
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
以资本 公 积金向 全 体股东 每 10 股转 增 2.00 股 ,转增 后 公司总 股 本数为
512,088,728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 年 5 月 1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 年 5
月 1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5 月 1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9 年 5 月
1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25                  飞凯控股有限公司

      2                08*****325           塔赫(上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 年 4 月 30 日至登记日:2019 年 5
月 1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潘泾路 2999 号 证券投资部

    咨询联系人:夏时峰、刘艳红

    咨询电话:021-50322662

    传真电话:021-50322661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实施时间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