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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飞凯材料: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19-05-20  

						                  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 对《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查, 发表相关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任职资格, 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 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其
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 所有激励对象都在公司授予限
制性股票时以及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或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任职并签署
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4、激励对象不存在《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
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均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未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
和监事, 也未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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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 本次激励对象均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公司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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