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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天利:关于重大诉讼进展公告2017-06-28  

						证券代码:300399           证券简称:京天利          公告编码:2017-064号


                   北京无线天利移动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北京无线天利移动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京天利”)
   于2017年6月6日至2017年6月27日期间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
   称“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及2017年度京01民初字第278、288、289、290、
   291、320、321、324、325应诉通知书、传票等共9份诉讼材料。
       廖爱芳等6名投资者起诉公司,请求判令公司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
   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合计5,504,868,56元,并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顾峰等3名投资者起诉公司及钱永耀,请求判令公司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
   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合计2,075,754.52元,钱永耀对原告的上述损失承担连
   带赔偿责任,并由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17年6月6日至2017年6月27日期间收到9份诉讼材料,与公司在2016年12
   月30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2017年1月19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
   进展公告》、2017年4月20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进展公告》、2017年6月5日
   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进展公告》的情况基本一致。
       具体详情见:2016年12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6-123号、2017年1月1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3
   号、2017年4月20日刊登在巨潮网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3号。2017年6
   月5日刊登在巨潮网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3号。
       三、判决情况
       2017年6月6日至2017年6月27日期间,公司新收到此系列案件的6份民事判
   决书[(2016)京01民初497、498、499、506、510、511号]。判决如下:
    被告北京无线天利移动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
偿因虚假陈述给廖娟霞等5名原告造成的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印花
税及佣金合计1,385,034.22元。向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缴纳案件受理费用合计
23,092.00元。
    被告北京无线天利移动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
偿因虚假陈述给魏增明1名原告造成的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印花税
及佣金合计183,538.29元。向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缴纳案件受理费用合计
3,977.00元。被告钱永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针对上述6件案件的一审判决,公司将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公
司将依法积极应诉,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四、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公告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及仲裁
事项。
    五、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本次公告的判决情况,公司此次收到的上述6件案件一审判决书中的赔
偿金额以及应承担的案件受理费合计1,595,641.51元,连同公司2017年6月5日
已刊登在巨潮网上的2017-063号公告中39件案件的一审判决书,应赔偿的金额
以及应承担的案件受理费合计17,122,866.45元,二次收到的45份一审判决书中
应赔偿的金额以及应承担的案件受理费总计18,718,507.96元。公司将在2017年
半年度财务报告中计提预计负债18,718,507.96元,有可能导致公司2017年半年
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出现大幅下降甚至亏损,上年同
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343,171.12元。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针对本次公告的判决结果,公司将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尽可能
地减少公司损失。
    六、备查文件
    1、《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年度京01民初字第497、498、
499、506、510、511号

    特此公告。
北京无线天利移动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