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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天利: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跟踪报告(2017年上半年)2017-09-1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无线天利移动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期间的跟踪报告(2017 年上半年)


保荐机构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京天利

保荐代表人姓名:水耀东                       联系电话:(021)38676250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信                         联系电话:(021)38676267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及时审阅公司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包括:
                                              定期报告,“三会”公告文件及其他公告文
                                              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是。公司已建立各项内控制度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一致
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2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1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4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7 年 8 月 26 日-8 月 27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关联交易的认定、审议和披露规则,募集资
                                            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和专户储存、使用、监督
                                            制度,对外投资和对外担保的相关制度,信
                                            息披露的相关要求、案例等。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无                               不适用
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无                               不适用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无                               不适用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2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     无                             不适用
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
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无                                不适用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
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
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行承诺
1.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股东对所持
股份自愿锁定以及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及持
                                                是                 不适用
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减持意
向等承诺
2.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不含独立董事)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      是                 不适用
承诺
3.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是                 不适用
管理人员关于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承诺
4.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是                 不适用
5.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钱永耀先生,及其
他持有公司 5%以上权益的自然人股东钱永美女       是                 不适用
士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根据 2016 年 6 月 28 日证监会
                                                       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6】81 号),京天利在上
                                                       市时未按规定披露关联关系,且
                                                       在收购上海誉好股权时未履行
                                                       关联交易程序,保荐机构认为,
7.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钱永耀先生,及其            上述事项致使公司股东钱永耀
他持有公司 5%以上权益的自然人股东钱永美女       否     于公司首发上市时做出的规范
士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关联交易的承诺未完全履行。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已补充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二十次
                                                       会议,修正了往期财务报告,并
                                                       将收购上海誉好数据技术有限
                                                       公司部分股权事项修正为关联
                                                       交易,同时修订《关联交易决策

                                        3
                                                         制度》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提升公司内控制度水平和管理
                                                         规范,完善内控体系。
8.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0 日公告董事长钱永耀
计划未来 6 个月内以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票,累
                                                  是                不适用
计增持金额 1000 万元人民币,并在增持计划实施
后 6 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孙小中先生因工作变
                                             动原因,不再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由
                                             张信先生接替孙小中先生担任公司的持续督
                                             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       无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
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19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
                                             查通知书》(稽查总队调查通字 152201 号),
                                             因公司关联关系及相关事项未披露,中国证
                                             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
                                             行立案调查。2016 年 6 月 28 日,公司收到了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81 号)。
                                             中国证监会认定公司存在上市时未按规定披
                                             露关联关系及在收购上海誉好股权时未履行
                                             关联交易程序等二项违法事实。因上述事项,
                                             公司面临多名投资者起诉索赔,截止 2017 年
                                             8 月 24 日,已有 262 名投资者提起诉讼,具
                                             体情况如下:
                                             1、截至 2017 年 8 月 24 日,公司共收到北京
                                             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及应
                                             诉通知书、传票等共 262 份诉讼材料,共涉
                                             及金额 8,441.77 万元。
                                             2、截至 2017 年 8 月 24 日,公司共收到此系
                                             列案件中 167 份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
                                             向 167 名原告赔偿 5,022.38 万元,并向北京
                                             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缴纳案件受理费用合计
                                             77.69 万元。公司根据一审判决,在 2017 年
                                             半年报时计提 3,006.85 万元形成预计负债,
                                             造成 2017 年上半年公司业绩亏损。公司已对
                                             上述 167 个案件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
                                             上诉。
                                         4
                   3、截至 2017 年 8 月 24 日,尚有 95 个案件
                   在审理过程中,共涉及起诉金额 3,089.85 万
                   元,目前结果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公司根据一审判决,在 2016 年年报时计提
                   2,093.22 万元形成预计负债,在 2017 年半年
                   报时计提 3,006.85 万元形成预计负债。导致
                   公司 2017 年上半年业绩出现亏损。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无线天利移动信息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荐代表人:水耀东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荐代表人:张信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