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拓股份: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17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政策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
求,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
我们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供的《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
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很好地履行了审
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我们一致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何晴 梁新清 吴易明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