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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劲拓股份: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2018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2019-04-17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的要求,本人作为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
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 2018 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董事签署:




     吴   限                    徐德勇                     主   逵




     何   晴                    梁新清                     吴易明




高级管理人员签署:




     徐德勇                     主   逵                    宋天玺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