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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劲拓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5-09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独立董事何晴
女士、吴易明先生和王磊先生就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独立董事认为:
    1、本次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受聘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未发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曾
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
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情况,我们认为公司
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决
策能力,能够胜任任职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据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徐德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何元伟先生为
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蒋小贞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独立董事:何晴、吴易明、王磊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5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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