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劲拓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10-26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独立董事何晴
女士、吴易明先生和王磊先生就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1、本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和聘任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受聘的刘荣斌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和能力,未发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情形,未
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
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相关规定。
       3、经了解刘荣斌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情况,我们认为刘

荣斌先生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能够胜任任职岗位的职责要
求。
       据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刘荣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期自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
会[2019]16 号)文件的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

                                        1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何晴、吴易明、王磊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0 月 26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