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章 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从公司获得并审阅了《关于向 关联方购买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议案》及相关资料,在全面了解本次交易的具 体情况后,现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本次关联交易,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 事前审查。 二、公司技改项目建设对公司扩大业务范围、逐步实现发展战略具有重大意 义,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本次关联交易解决了公司技改项目建设所需土地 问题,是合理、必要的。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向关联方购买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议案》 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苏为科、吴志军、傅颀 2017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