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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花园生物: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4-22  

						                  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规章的有关规
定,作为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已事前从公司获得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相关材料,在听取公司管理层
的说明后,经认真审核,就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公司提交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充分了解关于前述关联交
易的背景情况,我们认为公司收购关联方持有的相关土地使用权,符合公司的发
展战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
    2、我们认真审阅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条款,认为该合同条款公平、
公正,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土地使用权转让合
同》规定了出让方的声明及责任,减少了公司的风险。
    3、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经过了具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本次交易价
格以评估结果为依据,由各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协商确定,资产定价公平、
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
    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合理、定价公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
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完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创业板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关联方购买土地使用权事宜。




                                         独立董事:苏为科、吴志军、傅颀
                                                         2017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