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园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2017-06-26
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规章的有关规
定,作为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
认真审核,我们就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我们
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公司
董事会在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的程序和过程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全部议案。
2、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修订后的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遵循了公平、公正、
公开的原则,充分保护了公司的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
益。
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其涉及的相关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苏为科 傅 颀 吴志军
2017 年 6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