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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花园生物: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的公告2018-05-23  

						     证券代码:300401         证券简称:花园生物       公告编号:2018-040

                    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
                            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祥云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
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浙江祥云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8〕29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决定
书原文内容公告如下:
   “浙江祥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作为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园生物”)持股 30%以
上股东,于 2015 年 9 月 15 日买入花园生物股票 39.79 万股,占总股本的 0.22%,并于
2016 年 3 月 4 日卖出花园生物股票 51 万股,占总股本的 0.28%。上述行为违反了《证
券法》第四十七条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根据《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
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当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
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针对浙江证监局所指出的问题,控股股东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已组织相关人员认
真学习股票买卖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在今后的工作中将深刻吸取教训,防
止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