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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花园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2019-03-26  

						            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
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
工作态度,对公司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会议中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
是为了更好地保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回报股东,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尤其
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对此
一致表示同意,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
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
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等事项的法定程序,并及
时、真实、准确、完整的向广大投资者披露详细情况,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关于2019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19年度工程项目建设计划,全资子公司花园营养的工程项目等由
花园建设提供工程施工建设,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35,000万元。花园建设与公司
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企业,该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预计系公司2019年工程项目建设、生产经营发
展所需,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均回避表
决。该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关联交易预
计事宜。
    五、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基本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
的要求,适应公司经营业务活动的实际需要,内部控制体系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
的各个方面,形成了比较规范的控制体系,能够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合理控
制经营风险。
    董事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比较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运
行的实际情况,我们认同该报告。
    六、关于2018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
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18年12月31日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
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18年12
月31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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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为科                  傅   颀                  吴志军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