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园生物:独立董事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5-11
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事前从公司获得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在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经认真审核,就相关事宜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有利于提高公
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
能力,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
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批准后实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部分
募集资金用途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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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为科 傅 颀 吴志军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