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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汉宇集团: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乐君波)2019-03-23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乐君波)


   本人作为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乐
君波)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
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
度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行权,依法履职,做到不受公司大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与左右,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
原则,积极参与公司的各项事务,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职责。
   现将本人 2018 年的工作情况作简要汇报:
   一、参会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2018 年公司共计召开 4 次股东
大会,5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出席董事会 5 次,实际出席 5 次,不存在连续两
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履行了独立董事忠实、勤勉的义务,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出
的各项议案,认为 2018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
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作为独立董
事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
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
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出具了书面意见:
   1、2018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人对公司《关
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关于续
聘瑞华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同川科技提供借款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
行了认真审阅,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人对公司《关
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发
表了独立意见。
    3、2018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人对《关于
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
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8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人对《关于
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
阅,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8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人对《关于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发
表了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 2018 年主要履行以下职
责: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通过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
审计工作报告、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等进行审议,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
况进行监督;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
制度的规定,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相关资料,积极了
解公司财务情况,认真审阅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
能和监督作用。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制定及审查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按绩效评价标准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
评价,优化公司薪酬水平,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
职责。
   四、其他工作
   1、本报告期内,本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有效地
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各重大事项进行独立客观的判断和决策,及时了
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情况,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进行严格监督。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
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有关公司的
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2、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
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通过培训,本人对独立董事的权利与
义务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今后将更好的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从而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项的
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在今后的工作中,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和勤
勉的工作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利用自己的专业知
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乐君波
                                                     2019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