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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汉宇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28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经与公

司管理层和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交流,并对相关资料文件充分核实后,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2、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和资质,具

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经审慎判断,我们同意聘请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佳林                  谢泓                   乐君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