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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汉宇集团: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谢泓2023-04-12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谢泓)


    本人(谢泓)担任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

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慎地行使公司及股东所赋予的权利,

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本人 2022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会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2022 年公司共计召开 2 次股东

大会,6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出席董事会 6 次,实际出席 6 次,不存在连续两

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认为 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重大经

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法定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作为独立董

事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

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

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出具了书面意见:

    (一)关联交易情况

    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关联交易内

部控制及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必
要性、客观性及定价公允性、对公司及股东权益的影响等方面作出判断。本年度

就下述关联交易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2022 年 4 月 11 日召开的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二)利润分配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9

年-2021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

提下,基于持续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的目的,制

定并实施了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4,824 万元。

    本人对上述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本人对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发表了独

立意见。

    (三)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对下述募集资金

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1、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募集资金 2021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募集资金 2022 年半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2 年 4 月 1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

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人对上述情况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五)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

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六)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

    (七)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情况

    2022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控股子公司同川科技借款延期的议案》。

    本人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将对同川科技提供的人民

币 3,000 万元借款额度于 2022 年 4 月 11 日到期后延期 1 年。

    (八)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期权业务、外汇掉期业务的情况

    2022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开展 2022 年度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期权业务、外汇掉期业务的议案》。

    本人对会议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

    (九)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一年期以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本人对会议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

    (十)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

    对公司 2021 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十一)开展期货投资业务的情况

    2022 年 10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开展期货投资业务的议案》。

    本人对公司开展期货投资业务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

    (十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2 年 12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本人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候选人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在 2022

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召集、召开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会议,制定及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按绩效

评价标准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优化公司薪酬水平,提出合理化

建议,积极履行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

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

参与公司战略等事项的讨论和方案的制订,及时就市场环境、行业信息等重要事

项与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沟通,为公司战略发展的科学决策起到

了积极作用。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职责。

    四、其他工作

    1、本报告期内,本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有效地

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各重大事项进行独立客观的判断和决策,及时了

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情况,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进行严格监督。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

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有关公司的

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2、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

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

相关培训。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
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今后,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和勤勉的工作

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客观、

公正、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谢泓

                                                   2023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