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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济医药: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7-06-05  

						       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济医药”、“公
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
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
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
整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7 年 6 月 5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
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相关事项也符合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7 年 6 月
5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58 名激励对象授予 93.1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吴向能、刘国常、郝英奇
                                                     2017 年 6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