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济医药:关于调整新药产业投资基金相关事项的公告2018-03-21
证券代码:300404 证券简称:博济医药 公告编号:2018-008
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新药产业投资基金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2016 年 5 月 11 日,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设立新药产业投资基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博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济投资”)
与深圳市物明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物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
成立新药产业基金深圳市物明创新新药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物明创新”),物明创新目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12 日及 2016 年 9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发布的《关于公司投资设立新药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9)
以及《关于投资设立新药产业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47)。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事项外,物明创新还未有其他进展事项。为了顺
利推进该基金的后续工作,深圳物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物明创新有限
合伙份额转让给新的有限合伙人柏瑞爱建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柏瑞爱建”),经各方友好协商,决定对新药产业基金的投资规模、期限、基金
管理人以及收益分配的事项作合理调整。2018 年 3 月 2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新药产业投资基金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新
药产业基金做上述调整,并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博济投资与深圳市物明博济股权
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物明博济”)、柏瑞爱建共同签署新的
《深圳市物明创新新药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以下简称
“《合伙协议》”)。
本次调整新药产业基金相关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将代表公司签署后续相关协议等法律文件。
二、产业基金全体合伙人情况
1、普通合伙人:深圳市物明博济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体类型:有限合伙
经营场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物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张英杰)
成立日期:2015 年 7 月 31 日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股权投资;(不含限制项目);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
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以上各项
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
可经营)
物明博济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博济投资与深圳物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物明投资”)及深圳市厚德致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厚德致远”)
共同投资设立的,物明博济注册资本 1000 万元,其中物明投资认缴 600 万元,
占比 60%,博济投资认缴出资 300 万元,占比 30%,厚德致远认缴出资 100 万
元,占比 10%。
物明博济已于 2015 年 09 月 02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
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 P1022123。
2、有限合伙人
(1)西藏博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拉萨市金珠西路 158 号世通阳光新城 17 幢 6 号
法定代表人:王廷春
注册资本:叁仟万圆整
成立日期:2015 年 7 月 8 日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创业投资,实业投资,资产管理(不含金融资产管理
和保险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不含金融和经纪业务),企业管理咨询、
商务咨询、法律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
市场调查、知识产权代理(除专利代理)、财务顾问、技术交流。【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博济投资为博济医药的全资子公司。
(2)柏瑞爱建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业盛路 188 号国贸大厦 A-1428C 室
法定代表人:高山
注册资本:15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 年 9 月 10 日
经营范围: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柏瑞爱建与博济医药、博济医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当前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三、新《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1、设立的目的
进行健康产业投资。
2、基金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深圳市物明创新新药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基金规模:合伙企业的目标募集规模预计为人民币 1.26 亿元,具体以
经普通合伙人确认的实际募集规模为准。
(3)存续期:合伙企业的“存续期”为初始交割日起满 3 年。如存续期届
满,普通合伙人有权自行决定将合伙企业的存续期延长 1 次,延长期限应为 1
年。合伙企业的存续期满 4 年后,如普通合伙人仍希望合伙企业的存续期继续延
长的,需经合伙人一致同意。
(4)基金管理人:深圳市物明博济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基金出资方式
各合伙人均以现金方式认缴,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
万元,且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以 10 万元的整数倍递增。经普通合伙人同意,
可调整有限合伙人最低认缴出资额的限制。
各有限合伙人应分两期缴付认缴出资额,有限合伙人博济投资首期缴付 960
万元,有限合伙人柏瑞爱建首期缴付 7400 万元,其余部分第二期缴付或向其他
社会资本募集。缴付时间以普通合伙人的缴款通知为准,各有限合伙人应在普通
合伙人通知的期限内将全部认缴出资足额缴付至合伙企业募集结算账户。
4、基金决策机制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5 名委员组成,其中普通合伙人委派 3 人,有限合伙人博
济投资委派 1 人,柏瑞爱建委派 1 人。对于投资决策委员会所议事项,投资决策
委员会委员一人一票,所议事项的决议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后方可做出。
5、基金收益分配
合伙企业资产先行扣除合伙企业费用、管理费、托管费等其他合伙企业费用
以及相关税费后,合伙企业向柏瑞爱建按 12%/年的优先收益率进行分配,各期
出资对应的优先收益分别计算,自柏瑞爱建实际缴付各期出资之日起至合伙企业
投资退出日或合伙企业到期清算或柏瑞爱建退出合伙企业之日期间,每满一年的
对应日分配一次优先收益,第 i 期出资的优先收益总金额=柏瑞爱建第 i 期实际
缴付的出资金额×12%×第 i 期出资实际缴付之日(含)至退出日(含)期间的
天数/365,其中,首期出资实际缴付之日(含)至退出日(含)期间不满 24 个
自然月的,按 24 个自然月计算,第二期出资实际缴付之日(含)至退出日(含)
期间不满 13 个自然月的,按 13 个自然月计算。优先收益分配完后,合伙企业向
柏瑞爱建分配其投资本金,直至其取回全部投资本金。
在向柏瑞爱建返还其全部的投资本金后,合伙企业向博济投资支付投资收
益,直至其年化收益率达到 12%/年。投资收益分配完后,合伙企业向博济投资
分配其投资本金,直至其取回全部投资本金。
本基金按本金余额的 1%/年收取管理费。
在合伙企业完成清算后,在扣除有限合伙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企业
费用、管理费、托管费等)及负债(或有)、归还有限合伙人全部投资本金且有
限合伙人年化投资收益率达到 12%/年以后,普通合伙人就合伙企业的超额收益
部分有权收取 80%作为业绩报酬。
6、基金的退出
合伙企业初始交割日后,除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权益转让之情形或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不再接纳新的有限合伙人入伙或接受既有有限
合伙人增加认缴出资额。
除《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之外,有限合伙人不得自行退伙。
《合伙协议》的具体要素以实际签署为准。
四、后续相关事宜
公司将与其他合伙人密切沟通,及时签署相关合作文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
登记事项,尽快推进产业基金对外投资事宜,并对合作事项和条件严格保密。
五、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新药产业基金相关事项,是公司与合作各方友好协商的结果,有利
于新药产业基金后续投资工作的开展。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对公司近
期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该产业基金的后续进展情况,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物明创新新药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