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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济医药:独立董事关于预留股票期权授予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2-11  

						       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预留股票期权授予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博济医药”、“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

立判断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董事会确定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权益授予日为 2019 年
12 月 10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9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
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

创造性与责任心,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权益授予日为 2019 年 12 月
10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 名对象授予 39 万份预留股票期权。



                                        独立董事:丁克、刘国常、郝英奇

                                                      2019 年 1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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