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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九强生物: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2015-04-27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5 年 04 月




                                                                  1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邹左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伟声
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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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                              125,337,782.21             109,954,131.19                     13.99%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54,551,369.33              47,411,309.57                     15.06%
(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1,149,798.25             21,904,267.60                    -49.10%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0.0896                    0.2190                   -59.09%
股)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192                    0.4741                   -53.7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192                    0.4741                   -53.7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38%                    9.48%                     -4.1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
                                                         5.38%                    9.17%                     -3.79%
收益率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元)                                 1,093,187,936.73          1,044,471,765.15                      4.66%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股东权益
                                             1,041,578,312.00            987,026,942.67                      5.53%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
                                                        8.3708                    7.9324                     5.53%
产(元/股)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0.00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0.00

                                                                                     知识产权促进局拨付 2014 年技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24,500.00 术创新能力建设(专利部分)资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助金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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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所得税影响额                                                   3,675.00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0.00

合计                                                              20,825.00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

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

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

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重大风险提示

   (一)主营业务相对单一的风险

   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主要是生化临床体外诊断试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营业务相对单一。2012年、

2013年和2014年,公司来自体外诊断试剂的销售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5.33%、88.41%和

90.13%。

   公司管理层认为医疗服务是人类长期的需求,作为医疗服务的临床检验环节,需求也是长期的。依据

目前国内的诊疗现状,在未来较长的时间段内国内IVD将保持较高的增长趋势,但是客户的需求及由技术

升级带来的产品变化都将会给公司带来新的挑战。

   为应对未来市场挑战,公司加大对新产品研制的投入,从而更好的适应客户需求的变化;加快营销网

络建设、加大产品的市场覆盖率,通过品牌建设和更好的客户服务等手段培养客户的忠诚度;加快在其他

临床检验领域的布局丰富产品线等三个方面入手,提升公司的竞争力,以应对市场的变化。

   (二)行业竞争加剧风险

   体外诊断产业竞争较为激烈,其中主要细分子行业生化、免疫、分子等体外诊断领域的竞争状况如下:

   1、生化诊断领域竞争状况

   生化诊断是我国起步最早、发展最成熟的体外诊断领域。该领域的成熟表现市场规模、生产厂商和产

品等三方面。目前国内的生化诊断市场中国产试剂占有率已超过50%。在国产生化试剂市场中,除九强生

物外,主要市场参与者还包括利德曼、宁波美康、四川迈克、深圳迈瑞、复兴长征、中生北控等。

   2、免疫诊断领域市场规模及竞争格局

   我国免疫诊断是近年来体外诊断领域增长速度最快的领域之一,增长速度达到15%以上。目前国内的

免疫诊断市场与生化诊断市场接近。该市场中国外厂商有明显优势。国内酶联免疫领域主要企业有科华生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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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北京万泰、上海荣盛、郑州安图、厦门新创等。产品以针对肝炎、艾滋等传染病和生殖系列的免疫产

品为主。化学发光免疫检测近年来发展迅猛,国内企业尚未处于劣势。

   3、分子诊断领域竞争状况

   我国分子诊断市场起步晚、技术起点较高,由于市场规模基数较小,是近年来增长速度最快领域。分

子诊断综合了多种高精尖技术,进入门槛较高,分子诊断产品具有灵敏度高、特异性强、诊断窗口期短及

可进行定性、定量检测等优点,但其操作比较复杂,检测环境条件要求高,不利于在基层医院使用,同时

其试剂设备相应成本高、开发难度大,主要核心技术受国外专利保护,国内参与企业较少,主要企业包括

达安基因、科华生物、湖南圣湘等。

   综上,目前体外诊断试剂行业规模较大的生产企业有科华生物、达安基因、九强生物、四川迈克、深

圳迈瑞、宁波美康、利德曼、复星长征、中生北控等,其余大多数体外诊断试剂企业规模较小,多数厂家

的生产规模化、集约化程度较低,产品质量参差不齐,低水平重复生产现象较为严重。同时新进入者不断

的出现。行业竞争的压力呈现不断加剧的趋势,如果公司不能持续地在市场竞争中保持优势,将会面临增

长放缓、市场份额下降的风险。

   针对行业竞争加剧,公司从以下三个方面采取应对措施:一、发挥自身的技术优势,通过新产品研发

丰富自身的产品线;二、通过“精耕细作”加大产品的覆盖率。主要手段有:加强销售网络建设、完善产品

质量及品牌建设、加大客户服务等方面的投入。三、利用上市公司的优势地位,积极探索拓展其他产品线

和快速扩张的有效手段。

   (三)新产品研发和注册风险

   体外诊断试剂行业是技术密集型行业,研发成果从实验室技术转化为产品一般需要1年甚至更长的时

间。同时,市场上新产品必须经过产品标准核准、临床试验、注册检测和注册审批等阶段,才能获得国家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产品注册证书,从而进入市场。而国家相关部门对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的注册管理

较为严格,从申请到完成注册的周期一般为1-2年。如果公司不能及时地开发出新产品并通过注册,将会导

致新产品的研发或注册失败,从而影响公司前期研发投入回报和未来收益的实现。

   公司通过加大新产品研发的投入、稳定并扩展注册团队、并在产品研发、注册全过程中积极与主管部

门进行沟通等方法。使公司能够在产品研制上不断适应市场需求,同时通过了解政策动向及与主管部门的

互动提高注册的效率。

   (四)上游原料供应依赖进口的风险

   体外诊断行业具有技术水平高、知识密集、多学科交叉综合的特点。由于我国在主要生物化学原料方

面的制备技术处于起步阶段,受限于研发技术及生产工艺等原因,国内企业生产体外诊断试剂的主要原料

主要依赖进口的格局仍将维持一定时间。2012年、2013年和2014年,公司进口原材料采购金额占当期原材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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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采购总额的比例为54.26%、43.47%和30.59%,公司的体外诊断试剂原料仍存在部分依赖进口的风险。

     公司在坚持同一原料保持不唯一的供应商的同时,加大原材料研发的投入,努力用自产原料替代进口

原料,减少关键原材料的依赖性。进口原材料占比逐年降低,体现了公司在降低上游原料供应商依赖进口

的风险的努力取得了成效。


三、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15,101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刘希             境内自然人         14.87%       18,503,419        18,503,419                                      0

罗爱平           境内自然人         13.64%       16,972,351        16,972,351                                      0

孙小林           境外自然人         10.83%       13,472,863        13,472,863                                      0

深圳市瑞丰成长
创业投资有限公 境内非国有法人        9.77%       12,153,973        12,153,973 质押                      10,000,000
司

程辉             境内自然人          9.42%       11,723,453        11,723,453 质押                       1,300,000

邹左军           境内自然人          7.79%        9,689,396         9,689,396                                      0

ZHOU
                 境外自然人          6.22%        7,742,409         7,742,409                                      0
XIAOYAN

庄献民           境内自然人          2.46%        3,062,136         3,062,136                                      0

中国工商银行-
诺安平衡证券投 其他                  0.32%          396,275          216,341                                       0
资基金

肖坚庭           境内自然人          0.25%          306,518                  0                                     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肖坚庭                                                               306,518 人民币普通股                     306,518

宋建波                                                               261,700 人民币普通股                     261,700

倪世联                                                               203,100 人民币普通股                     203,100

中国工商银行-诺安平衡证券投
                                                                     179,934 人民币普通股                     179,934
资基金

戴剑亭                                                               151,000 人民币普通股                     151,000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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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延昌                                                                 128,104 人民币普通股            128,104

汪孔生                                                                 115,400 人民币普通股            115,400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云南信
托和润成长 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                                          102,300 人民币普通股            102,300
划

黄辉华                                                                 1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00,000

张亚军                                                                 1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00,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公司未知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之间,以及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和前 10 名股东
说明                            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 公司股东肖坚庭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 56,000 股外,还通过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
(如有)                        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250,518 股,实际合计持有 306,518 股。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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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在建工程期初金额2,050,800元,本报告期末金额2,709,742元,增长了32.13%,系本报告期募集项目开

展相关建设支出增加所致。

2、其他应付款期初金额6,098,766.67元,本报告期末金额3,026,074.07元,减少了50.38%,系本报告期支付

律师上市费用所致。

3、其他应收款期初金额949,754.56元,本报告期末金额2,460,465.26元,增长了159.06%,系本报告期投标

保证金增加所致。

4、销售费用本报告期发生额15,112,607.72元,上年同期发生额11,500,606.87元,同比增加了31.41%,原因

系本报告期随着销售增长相关推广费用增加所致。

5、财务费用本报告期发生额-805,966.32元,上年同期发生额-217,146.34元,同比减少了271.16%,原因系

本报告期利息收入及汇兑损益增加所致。

6、营业外收入本报告期发生额24,500.00元,上年同期发生额1,841,300.00元,同比减少了98.67%,原因系

今年与去年同期相比财政发展专项资金补贴减少所致。

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报告期为11,149,798.25元,上年同期为21,904,267.60元,同比减少了

49.10%,原因系本报告期同比上期研发费用支出增加以及投标保证金增加所致。

8、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报告期为-2,130,487.00元,上年同期为-1,278,832.00元,同比减少了

66.60%,原因系本报告期同比上期购建募投项目固定资产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9、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报告期为-1,899,760.87元,上年同期为-580,000.00元,同比减少了

227.54%,原因系本报告期支付上市律师费用所致。

10、基本每股收益本报告期为0.2192元,上年同期为0.4741元,同比减少53.77%,原因系股票发行上市成

功以及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导致股本总额增加所致。


二、业务回顾和展望

报告期内驱动业务收入变化的具体因素

  本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仍保持稳定增长,体外诊断试剂业务仍是公司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2015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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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第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533.78万元,比上年同期的10,995.41万元增长13.99%。本报告期公司营

业收入中包含其他业务收入102.63万元,是公司为客户提供技术培训、服务、维修收取的费用。若不考虑

其他业务收入的影响,公司本报告期主营业务收入仍保持着稳定增长的态势。本年1-3月,公司主营业务收

入金额12,431.15万元,较去年同期10,991.63万元增长13.10%。公司试剂销售收入11,174.52万元,比去年同

期10,095.49万元增长10.69 %。


重大已签订单及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数量分散的订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重要研发项目的进展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人体维生素与抗氧化能力等检测系统及配套试剂的研发”2014AA022304课题是我公司牵头承担的863

计划课题,该课题执行期2014年1月-2016年12月,是十二五生物医药技术领域医药生物技术主题下设的课

题。本课题立足于解决我国营养检测面临的技术瓶颈问题,开展营养检测所需的高性能诊断仪器配套检测

试剂的研制并进行产业转化,研制出一批具有自主产权的可应用与临床营养诊断相关的配套检测试剂盒,

旨在促进我国临床营养学科的建设和全民健康水平的提高,推动我国临床营养诊断产业的发展。课题所预

期达到的目标为针对我国当前营养检测面临的技术问题,在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评价和质量保证体系的基

础上,研制14种营养评价指标相关的液体诊断试剂产品并实现产业转化,打破国外在该领域的垄断,为我

国营养诊断、营养评价与疾病的营养治疗提供技术支撑。目前课题组已研制完成超氧化物歧化酶等9种体

外诊断试剂的研制并取得注册证,维生素B12、叶酸、总抗氧化活性、谷胱甘肽过氧化物酶、谷胱甘肽还

原酶在进一步研究中,按照目前研究进度可按时完成科技部任务。

报告期内公司的无形资产、核心竞争能力、核心技术团队或关键技术人员(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影响及其应对措施

□ 适用 √ 不适用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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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前 5 大供应商的变化情况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本期前五大供应商           金额(元)          2014 年度前五大供应商               金额(元)

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合计    17,529,359.01     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合计            11,626,879.02

占公司全部采购金额的比例    43.25%            占公司全部采购金额的比例            33.35%

    报告期,公司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占公司全部采购比例,与去年同期相比有小幅上升,主要原因是

第一季度仪器采购占比增长。前五大供应商中,有两家是上期前五大供应商,其余三家发生了变化,主要

是采购仪器供应商发生了变动,但前五大供应商的变化不会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产生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前 5 大客户的变化情况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本期前五大客户             金额(元)              2014 年度前五大客户            金额(元)

前五大客户收入合计            42,828,392.09        前五大客户收入合计                32,687,818.40

占公司全部营业收入的比例      34.17%               占公司全部营业收入的比例          29.73%

    报告期,公司前五大客户未发生变动,营业收入同比增长4.44%,增幅较小,不会对公司未来的经营

产生影响。

年度经营计划在报告期内的执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围绕发展战略,根据2015年度经营计划,稳步推进扩大销售规模、控制成本费用、研

发创新、提升保障能力和管理水平、人才引进和培养等各项工作,公司本年度经营计划未发生重大变更。

对公司未来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重要风险因素、公司经营存在的主要困难及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 适用 □ 不适用

    请见“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之“二,重大风险提示”。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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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重要事项

一、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来源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权激励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
变动报告书中所作
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
诺

                             IPO 稳定股价承诺: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并上市后三年内股价出现低于每股净资
                             产(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果公司
                             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
                             进行除权、除息的,则相关的计算对比方法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以下简称
                             “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的情况时,公司启
                             动以下稳定股价预案: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
                             条件和程序。(一)预警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 5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 120%时,公司将
                             在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公
                             司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二)
                   北京九强 启动条件及程序: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2014 年 10 月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 生物技术 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应当在 5 日内召开董事会、2014 年 10
                                                                                           30 日至 2017 正在履行
融资时所作承诺     股份有限 25 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明 月 29 日
                                                                                           年 10 月 30 日
                   公司      确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该等方案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
                             的实施。(三)停止条件:在上述第(二)项稳定股
                             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
                             措施。上述第(二)项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期满后,
                             如再次发生上述第(二)项的启动条件,则再次启动
                             稳定股价措施。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在启动股
                             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公司应依照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
                             及时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稳定公司股价,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
                             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一)在不影响公司正常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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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经营的情况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
         认可的其他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回购数量
         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1%;(二)要求实际控制人
         以增持公司股票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实际控制人增
         持数量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0.5%,且增持后公司
         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三)要求董事(不
         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增持公司股票的方式
         稳定公司股价,每年度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不少
         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薪酬总和的 20%,
         且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四)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
         可的其他方式。 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
         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
         管理人员,不因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期间内不再
         作为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
         人员和/或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而拒绝实施上述稳
         定股价的措施。同时,公司承诺:在公司 A 股股票
         正式挂牌上市之日后三年内,公司将会要求新聘的董
         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关于稳定
         股价的承诺》(以具体签署名称为准,下同),该承诺
         内容与公司发行上市时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要求完全一致。如新聘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签署前述要求的《关于稳定股
         价的承诺》,则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IPO 稳定股价承诺: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并上市后三年内股价出现低于每股净资
         产(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果公司
         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
         进行除权、除息的,则相关的计算对比方法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以下简称
         “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的情况时,本人将

邹左军、 积极配合公司启动以下稳定股价预案:一、启动股价
         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一)预警条件:当公              2014 年 10 月
刘希、                                                  2014 年 10
         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               30 日至 2017 正在履行
罗爱平、                                                月 29 日
         120%时,公司将在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                年 10 月 30 日
孙小林
         会,与投资者就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发展战略
         进行深入沟通。(二)启动条件及程序:当公司股票
         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应当
         在 5 日内召开董事会、25 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明确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
         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的 5 个交易日内
         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三)停止条件:在上
         述第(二)项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公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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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时,
         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上述第(二)项稳定股价
         具体方案实施期满后,如再次发生上述第(二)项的
         启动条件,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二、稳定股价
         的具体措施: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公
         司应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
         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采取
         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并保证股价稳定
         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一)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经董事会、股
         东大会审议同意,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
         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
         回购股份,回购数量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1%;二)
         要求实际控制人以增持公司股票的方式稳定公司股
         价,实际控制人增持数量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0.5%,且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三)要求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增
         持公司股票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每年度用于增持公
         司股票的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
         薪酬总和的 20%,且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
         合上市条件;(四)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
         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触发前述股价稳
         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本人不因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
         实施期间内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而拒绝实施上
         述稳定股价的措施。

         股份减持承诺:1.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
         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
         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
         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
         步减持;2.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3.本人
         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
         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2014 年 10 月
程辉、                                                  2014 年 10
         务;.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股票的,             30 日至 2017 正在履行
周晓燕                                                  月 29 日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年 10 月 30 日
         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
         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锁定期
         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发行时所持股份
         的 50%;5.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人将在
         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
         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6.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人持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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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的公司股份自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股份减持承诺:1.本公司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减持量不高于发行上市时所持公司股份量的
         8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期间有分红、转增,
         则发行价按除权价格计);2.本公司减持公司股份应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
深圳市   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
                                                                     2014 年 10 月
瑞丰成长 议转让方式等;3.本公司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 2014 年 10
                                                                     30 日至 2017 正在履行
创业投资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月 29 日
                                                                     年 10 月 30 日
有限公司 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如果本公司未履行上述
         减持意向,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
         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5.如果本公司未履行
         上述减持意向,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公司未履
         行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股份减持承诺:1、本人所持公司股票扣除公开发售
         后(如有)的部分自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
         股份;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在任职期间内每年通过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累
         计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任后
         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2、本人所持公司
         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 6 个月。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
邹左军、 人不再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或者职务变更、离职而终
                                                                     2014 年 10 月
刘希、   止。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2014 年 10
                                                                     30 日至 2019 正在履行
罗爱平、 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 月 29 日
                                                                     年 10 月 30 日
孙小林   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补充承诺:1.
         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
         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
         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2.本人减
         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
         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
         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3.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
         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
         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如果在锁定期
         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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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
           人减持不超过发行时所持股份的 20%;5.如果本人未
           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6.如果本人未
           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人未履
           行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股份限售承诺:本人持有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九强生物”)的股份,扣除公开发售
           后的部分,自九强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
           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
           九强生物的股份,也不由九强生物回购该部分股份。
           补充承诺:1.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
           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
           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
           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
           持;2.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3.本人减
                                                                           2014 年 10 月
程辉、     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 2014 年 10
                                                                           30 日至 2015 正在履行
周晓燕     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月 29 日
                                                                           年 10 月 30 日
           4.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减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
           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锁定期
           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发行时所持股份
           的 50%;5.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人将在
           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
           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6.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人持
           有的公司股份自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股份限售承诺:本公司承诺,本公司持有北京九强生
           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强生物”)的股份,
           扣除公开发售后的部分,自九强生物股票上市之日起
深圳市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该股份,也不要                   2014 年 10 月
瑞丰成长                                                      2014 年 10
           求九强生物回购该股份。补充承诺:1.本公司在所持                  30 日至 2015 正在履行
创业投资                                                      月 29 日
           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量不高于发行上市                  年 10 月 30 日
有限公司
           时所持公司股份量的 8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若期间有分红、转增,则发行价按除权价格计);
           2.本公司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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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3.本公司减
         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
         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如果本公司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公司将在股东
         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
         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
         道歉;5.如果本公司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公司持
         有的公司股份自本公司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股份限售承诺:本人为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九强生物”)实际控制人之一,自九强
         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九强生物的股份,
         也不由九强生物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前述限售期满
         后,本人所持九强生物的股份在本人担任九强生物的
         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
         过所持股份总数的 25%,并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本人所持九强生物的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
         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
         数量占其所持有九强生物的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此外,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公司基
         本制度及九强生物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所在证券交
         易所监管规则中对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
         所持有公司股份作出的其他限制性规定。补充承诺:
邹左军、 1.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
                                                                     2014 年 10 月
刘希、   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 2014 年 10
                                                                     30 日至 2017 正在履行
罗爱平、 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 月 29 日
                                                                     年 10 月 30 日
孙小林   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2.本人
         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
         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3.本人减持公司股份
         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
         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如果在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本人减持不超过发行时所持股份的 20%;5.如果本人
         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
         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6.如果本人
         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人未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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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履行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关于关联交易的承诺:本人作为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强生物”) 持股 5%以上股
           份的股东,为规范和减少与九强生物之间的关联交
           易,本人特向九强生物承诺如下:1.本人和本人的关
           联方(含义同《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
           露》)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尽量规范和减少与九强
           生物之间的关联交易;2.不以拆借、占用或由公司代
           垫款项、代偿债务等任何方式挪用、侵占九强生物资
邹左军、 金、资产及其他资源;不要求九强生物违法违规提供
刘希、     担保;3.对于能够通过市场方式与独立第三方之间进
                                                                     2011 年 9 月 27
罗爱平、 行的交易,支持九强生物与独立第三方进行;4.对于 2014 年 10
                                                                     日至长期有        正在履行
孙小林、 与九强生物之间确有必要进行的关联交易,均将严格 月 29 日
                                                                     效
程辉、     遵守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的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
周晓燕     关联交易均以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形式明确约定,并
           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
           各项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九强生物和
           九强生物其他股东利益;5.本人保证遵守上述承诺,
           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九强生物及九强生物其他股东
           的合法权益,如因违反上述承诺而损害九强生物及九
           强生物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自
           愿赔偿由此对九强生物造成的一切损失。

           关于关联交易的承诺:本公司作为北京九强生物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强生物”) 持股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为规范和减少与九强生物之间的关联交
           易,本公司特向九强生物承诺如下:1.本公司和本公
           司的关联方(含义同《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
           联方披露》)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尽量规范和减少
           与九强生物之间的关联交易;2.不以拆借、占用或由
           公司代垫款项、代偿债务等任何方式挪用、侵占九强
           生物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不要求九强生物违法违
深圳市
           规提供担保;3.对于能够通过市场方式与独立第三方            2011 年 9 月 27
瑞丰成长                                                2014 年 10
         之间进行的交易,支持九强生物与独立第三方进行;              日至长期有        正在履行
创业投资                                                月 29 日
         4.对于与九强生物之间确有必要进行的关联交易,均              效
有限公司
         将严格遵守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的原则,公平合理地
           进行;关联交易均以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形式明确约
           定,并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制度等相关规定,
           履行各项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九强生
           物和九强生物其他股东利益;5.本公司保证遵守上述
           承诺,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九强生物及九强生物其他
           股东的合法权益,如因违反上述承诺而损害九强生物
           及九强生物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本公司及本公司的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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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方自愿赔偿由此对九强生物造成的一切损失。

           关于同业竞争的承诺:本人系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强生物”)的股东,目前本人
           控制的其他公司(如有)与九强生物的主营业务各不
           相同,不存在同业竞争。为维护九强生物及其股东的
           合法权益,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前提
邹左军、
           下,本人向九强生物作出如下承诺:(1)本人直接或
刘希、
           间接控制的子企业目前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任何                     2011 年 9 月 27
罗爱平、                                                       2014 年 10
           与九强生物的主营业务及其它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                     日至长期有        正在履行
孙小林、                                                       月 29 日
           务(以下称“竞争业务”);(2)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效
程辉、
           子企业,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从事竞争业务
周晓燕
           或可能构成竞争业务的业务;(3)自本函出具日起,
           本函及本函项下之承诺为不可撤销的,且持续有效,
           直至本人不再是九强生物的股东为止;(4)如违反上
           述任何承诺,本人将赔偿九强生物及九强生物其他股
           东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该等责任是连带责任。

           关于同业竞争的承诺:为维护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称“九强生物”)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深圳市瑞丰成
           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于此向九强生
           物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
           控制的子企业目前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任何与九
深圳市     强生物的主营业务及其它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以
                                                                            2014 年 10 月
瑞丰成长 下称“竞争业务”);(2)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 2014 年 10
                                                                            30 日至长期       正在履行
创业投资 控制的子企业,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从事竞 月 29 日
                                                                            有效
有限公司 争业务或可能构成竞争业务的业务;(3)自本函出具
           日起,本函及本函项下之承诺为不可撤销的,且持续
           有效,直至本公司不再是九强生物的股东为止;(4)
           本公司和/或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企业如违反
           上述任何承诺,本公司将赔偿九强生物及九强生物其
           他股东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该等责任是连带责
           任。

           分红承诺:(一)股利分配原则:公司实行连续、稳
           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
           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考虑公
           司盈利情况和发展战略的实际需要的前提下,建立对
北京九强
           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公司股利分配                   2014 年 10 月
生物技术                                                       2014 年 10
           方案由董事会制定,方案制定过程中应注意听取并充                   30 日至长期       正在履行
股份有限                                                       月 29 日
           分考虑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监事的意见。公司董                   有效
公司
           事会审议通过股利分配方案后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者二
           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现金方式优先于股票方
           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



                                                                                                         18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行利润分配。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提取公积
金后进行现金分红。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
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
出安排等因素,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在保证公
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
者和分享企业价值的考虑,从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
产的摊薄、公司股价与公司股本规模的匹配性等真实
合理因素出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
司可以在实施现金分红的同时进行股票股利分配。利
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
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
情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利润分配的具体比
例:1、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
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
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
之二十。若公司有扩大股本规模需要,或者公司认为
需要适当降低股价以满足更多公众投资者需求时,可
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股票股利分配
预案。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
一:(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
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2)公司未来
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
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根据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职权的相关规
定,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须经董事会批
准,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公司董事
会未作出现金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
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3、存在股东
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
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四)利润分
配的决策程序:1、董事会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
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经与独立董事、外部监事
充分讨论后,制订利润分配方案; 2、独立董事、外
部监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独立发表审核
意见,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
意见;3、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在公告董事会决议时应同时披露独
立董事、外部监事及监事会的审核意见;4、股东大
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
式以便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5、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结束后
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五)调


                                                                               19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如公司确需调整利润分
         配政策,应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
         关条款进行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决策程序如下:1、
         董事会制订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方案,并作出关于修
         改《公司章程》的议案;2、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应
         对上述议案进行审核并独立发表审核意见,监事会应
         对上述议案进行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可以
         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
         事会审议;3、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后报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公告董事会决议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
         事、外部监事和监事会的审核意见;4、股东大会审
         议上述议案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
         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该事项应由股东大会特别决
         议通过;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
         公司应当通过接听投资者电话、公司公共邮箱、网络
         平台、召开投资者见面会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
         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5、股东
         大会批准上述议案后,公司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执行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保证现行及未来的
         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以下原则:1、如无重大投资
         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
         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
         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2、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除上
         述规定外,公司制定了《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对上市后三年内的股利分配作了进一步安排。

         股东一致行动承诺:1.四方为北京九强生物生物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强生物”)的股东,发行
         上市前分别持有九强生物 10.38%、19.83%、18.19%
         以及 14.44%的股份,合计持有其 62.84%的股份;2.
         通过四方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四方合计享有和
         控制的股份达到九强生物全部股份的 62.84%;3.九
邹左军、 强生物拟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
                                                                     2011 年 9 月 27
刘希、   上市,需要确认其实际控制人。据此,四方经友好协 2014 年 10
                                                                     日至长期有        正在履行
罗爱平、 商,就九强生物实际控制人的确认事宜,达成协议如 月 29 日
                                                                     效
孙小林   下: 第三条 关于所持九强生物股份转让等事宜,四
         方同意:(一)除各方另有约定外,四方应始终一致确
         保各方合计持有九强生物的股份比例不下降;(二)未
         经四方事先做出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采取任何单
         方行动,包括但不限于以转让、质押等方式处理自己
         持有的九强生物股份。各方同意,在九强生物面临各
         方之外的其他九强生物股东或第三方收购,各方应一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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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维护九强生物的稳定和持续发展;(三)任何一方确
需转让股份的,经四方事先做出书面同意决定,则该
方应按四方决定优先转让给本协议其他各方或各方
一致同意的第三方。除各方另有约定外,此类股份转
让不得导致各方合计持有九强生物的股份比例下降;
(四)自九强生物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直接或
间接转让九强生物股份。 第四条 四方承诺,就九强
生物的任何董事会、股东大会职权事项的决策,四方
都将始终保持“意见一致”,并将该等“意见一致”体现
为在九强生物召开审议相关事项的董事会、股东大会
会议时,四方作为董事、或四方作为股东所投的“赞
同票”、“反对票”或“弃权票”保持一致。上述事项包
括但不限于下列事宜:(一)各方在九强生物的股东大
会会议上选举董事、监事,应保持意见一致;(二)各
方在九强生物的董事会会议上聘任经理、副经理、财
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应保持一致意见;(三)九
强生物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
五条 各方在九强生物的各董事会、股东大会职权事
项进行审议决策前,应事先沟通协商,形成一致意见;
如意见不一致时,应再充分沟通协商,努力达成一致
意见;四方中,三方以上(含三方)形成的意见为各
方最终意见,如仍未形成最终意见的,则以当时董事
长的意见作为各方最终意见,各方需按最终意见行使
股东权利和董事权利。 第六条 保障条款 (一)四方
同意遵守上述约定,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的,且在
收到其他任何一方要求其予以纠正的通知后十个工
作日内仍未纠正的,则该方应将其所持有的九强生物
的股份按本协议其他方当时的持股比例或其他方确
定的其他比例转让给其他各方,转让价格按九强生物
经审计的上一年度净资产或上述通知期限届满日的
市场价格这两者中较低者来确定;(二)任何一方违反
本协议第三条规定,未经各方达成同意意见而擅自以
转让、质押等方式处理自己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份
的,则应向其他各方支付相当于其持有的全部股份的
价值一倍的违约金,股份价值按九强生物经审计的上
一年度净资产或当时的市场价格这两者中较高者来
确定。 第七条 四方保证,上述承诺事项将不因九强
生物发生更名、增资扩股、合并、分立、资产重组等
事项而发生改变。 第八条 未经四方书面协议,本协
议不得修改。 第九条 本协议有效期五年,自双方签
字之日起计算。在本协议的解释和履行过程中,如发
生争议,协议各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
何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
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六份,自四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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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份协议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
东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是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
原因及下一步计划 不适用
(如有)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30,008
                                                                         本季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65.9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70.98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00%

                                                                                     项目达             截止报              项目可
                     是否已                                  截至期      截至期
                               募集资金 调整后 本报告                                到预定    本报告   告期末 是否达       行性是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    变更项                                  末累计      末投资
                               承诺投资 投资总 期投入                                可使用    期实现   累计实 到预计       否发生
    募资金投向       目(含部                                 投入金 进度(3)
                                总额      额(1)   金额                               状态日    的效益   现的效     效益     重大变
                     分变更)                                 额(2)       =(2)/(1)
                                                                                          期              益                    化

承诺投资项目

                                                                                     2016 年
1、营销中心和网络
                     否           2,140   2,140          0           0      0.00% 04 月 30          0          0否         否
建设
                                                                                     日

                                                                                     2016 年
2、新建研发中心和
                     否          12,488 12,488     41.01 159.36             1.28% 10 月 30          0          0否         否
参考实验室
                                                                                     日

                                                                                     2016 年
3、扩大体外诊断试
                     否           9,380   9,380    24.89      111.62        1.19% 10 月 30          0          0否         否
剂生产规模
                                                                                     日

4、补充募集资金投
                     否           6,000   6,000          0           0      0.00%                   0          0否         否
资项目流动资金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30,008 30,008      65.9 270.98             --            --                         --         --

超募资金投向

合计                      --     30,008 30,008      65.9 270.98             --            --        0          0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
预计收益的情况和     不适用
原因(分具体项目)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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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可行性发生重
                    无
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 不适用
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014 年,公司通过自筹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期设计费等共计 1,901,800.00 元,其中募集资
先期投入及置换情    金到位前支付 1,812,000.00 元,募集资金到位后支付 89,800.00 元,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该等
况                  款项尚未用募集资金予以置换。2015 年 4 月 10 日,我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的 1,812,000.00 元进行了置换。

                    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2014 年,公司在支付原材料采购款等日常生产经营支出时,误从补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流动资金(募
时补充流动资金情
                    集资金专户:农行北京怀柔支行)支出 9,157,305.01 元,公司已于 2015 年 3 月 4 日将该等款项从公司
况
                    农行北京怀柔支行一般账户(账号:11150101040016952)转回农行北京怀柔支行募集资金专户。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    不适用
资金结余的金额及
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将根据自身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
                    求,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合理规划、妥
金用途及去向
                    善安排其余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
露中存在的问题或    无
其他情况


三、其他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2015年3月11日经公司2015 年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4,43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00元

(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62,215,000.00元(含税);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124,430,000股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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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124,43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248,860,000股。本

分红政策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独立董事履职尽

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拥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其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保护。


五、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
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六、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七、公司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报告期提出或实施股份增持计划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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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03 月 31 日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651,737,657.73                        644,616,672.62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10,790,817.60                         14,124,201.50
    应收账款                                         241,767,539.23                        202,285,036.10
    预付款项                                          21,137,731.93                         23,467,793.72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2,460,465.26                           949,754.5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                                              89,647,251.79                         82,699,996.13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291,489.54
流动资产合计                                        1,017,541,463.54                       968,434,944.17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及垫款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67,005,234.60                         67,891,937.74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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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建工程                          2,709,742.00                         2,050,800.00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3,674,307.04                         3,701,234.50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48,399.78                          184,058.97
    递延所得税资产                    2,208,789.77                         2,208,789.77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                       75,646,473.19                        76,036,820.98
资产总计                           1,093,187,936.73                    1,044,471,765.15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向中央银行借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拆入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20,366,316.32                        20,917,915.64
    预收款项                         10,853,105.36                        11,764,944.54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职工薪酬
    应交税费                          8,916,128.98                        10,343,195.63
    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3,026,074.07                         6,098,766.67
    应付分保账款
    保险合同准备金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43,161,624.73                        49,124,822.48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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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8,448,000.00                          8,320,00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8,448,000.00                          8,320,000.00
负债合计                                      51,609,624.73                         57,444,822.48
所有者权益:
    股本                                     124,430,000.00                        124,43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359,454,154.00                        359,454,154.00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64,314,278.86                         64,314,278.86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493,379,879.14                        438,828,509.8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1,041,578,312.00                       987,026,942.67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                              1,041,578,312.00                       987,026,942.6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093,187,936.73                     1,044,471,765.15


法定代表人:邹左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伟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伟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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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营业总收入                                        125,337,782.21                      109,954,131.19
    其中:营业收入                                    125,337,782.21                      109,954,131.19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61,184,200.64                       56,008,392.22
    其中:营业成本                                     34,036,237.89                       29,469,090.33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营业税金及附加                                1,624,744.92                        1,536,396.21
          销售费用                                     15,112,607.72                       11,500,606.87
          管理费用                                     11,216,576.43                       13,719,445.15
          财务费用                                       -805,966.32                         -217,146.34
          资产减值损失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
的投资收益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64,153,581.57                       53,945,738.97
    加:营业外收入                                         24,500.00                        1,841,300.00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0.00                                0.00
    减:营业外支出                                              0.00                            9,027.72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0.00                            9,027.72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64,178,081.57                       55,778,011.25
    减:所得税费用                                      9,626,712.24                        8,366,701.68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54,551,369.33                       47,411,309.5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4,551,369.33                       47,411,309.57
    少数股东损益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
的税后净额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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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
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
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
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
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
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
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
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
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6.其他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
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54,551,369.33                        47,411,309.5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
                                                           54,551,369.33                        47,411,309.57
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2192                             0.4741
    (二)稀释每股收益                                             0.2192                             0.4741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 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 元。


法定代表人:邹左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伟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伟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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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金额发生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09,486,107.42                        101,983,064.85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
加额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
加额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
金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1,294,987.24                            2,669,815.54
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10,781,094.66                        104,652,880.39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46,065,870.24                           39,991,573.04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
加额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
金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
                                                   8,759,107.00                           10,277,805.92
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26,173,698.73                           20,961,571.81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18,632,620.44                           11,517,662.02
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99,631,296.41                           82,748,612.7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149,798.25                           21,904,267.60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56,000.00
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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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
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6,000.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2,130,487.00                          1,334,832.00
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
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
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130,487.00                          1,334,832.0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30,487.00                         -1,278,832.00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
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
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
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
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
                                      1,899,760.87                           580,000.00
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899,760.87                           580,000.0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99,760.87                           -580,000.0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1,434.73
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7,120,985.11                         20,045,435.60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644,616,672.62                        187,619,544.01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651,737,657.73                        207,664,979.61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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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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