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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九强生物:监事会关于对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2017-10-30  

						                                             关于对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对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和《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以及授予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发表核
查意见如下:


    1、鉴于《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 1 名激励对象因其个人原因自愿放
弃认购公司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37.831 万股。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
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3
人调整为 2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38.7136 万股调整为 100.8826 万股。


    上述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对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2、除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外,公司本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名单与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3、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授予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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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5、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
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17年10月30日为授予日,向2名激励对象授予100.8826
万股限制性股票。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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