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06 证券简称:九强生物 公告编号:2017-069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刘希、罗爱平、孙小林、程辉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持股 5%以下的股东霍尔果斯瑞丰成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 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本公司股份74,013,67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4.78%的股东刘希, 计划自2017年11月6日至2018年5月6日以协议转让或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本 公司不超过10,016,572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占其个人所持公司 股份总数的13.53%。 持本公司股份67,889,40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3.56 %的股东罗爱 平,计划自2017年11月6日至2018年5月6日以协议转让或大宗交易等方式减 持本公司不超过10,016,572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占其个人所持 公司股份总数的14.75%。 持本公司股份53,891,45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0.76%的股东孙小林, 计划自2017年11月6日至2018年5月6日以协议转让或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本 公司不超过10,016,572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占其个人所持公司 股份总数的18.59%。 持本公司股份42,093,81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8.4%的股东程辉,计 划自2017年11月6日至2018年5月6日以协议转让或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本公 司不超过10,016,572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占其个人所持公司股 份总数的23.80%。 持本公司股份9,723,18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94%的股东霍尔果斯 瑞丰成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成长”),计划自2017年11月6日 至2018年5月6日以协议转让或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本公司不超过9,723,180 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94%。占瑞丰成长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00%。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九强生物”)于 2017年10月31日收到股东刘希、罗爱平、孙小林、程辉、霍尔果斯瑞丰成长 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根据其签订的《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意向声明》所发来的 《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刘希、罗爱平、孙小林、程辉、霍尔果斯瑞丰成长创 业投资有限公司 (二)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公告之日,刘希持有公司股份74,013,6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78%,无在质押股份。 截至公告之日,罗爱平持有公司股份67,889,4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56%,无在质押股份。 截至公告之日,孙小林持有公司股份53,891,4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76%,无在质押股份。 截至公告之日,程辉持有公司股份42,093,8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4%, 无在质押股份。 截至公告之日,瑞丰成长持有公司股份9,723,1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4%,无在质押股份。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 减持计划提交人:刘希 减持原因:上市公司引入其他长期战略性投资者需求 股份来源:原始股 减持期间:自2017年11月6日至2018年5月6日 减持方式:协议转让或大宗交易等方式 减持数量和比例:不超过10,016,572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 占其个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3.53%。 按本次减持计划上限减持后,股东刘希将继续持有公司63,997,104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12.78%。 2. 减持计划提交人:罗爱平 减持原因:上市公司引入其他长期战略性投资者需求 股份来源:原始股 减持期间:自2017年11月6日至2018年5月6日 减持方式:协议转让或大宗交易等方式 减持数量和比例:不超过10,016,572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 占其个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4.75%。 按本次减持计划上限减持后,股东罗爱平将继续持有公司57,872,832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11.56%。 3.减持计划提交人:孙小林 减持原因:上市公司引入其他长期战略性投资者需求 股份来源:原始股 减持期间:自2017年11月6日至2018年5月6日 减持方式:协议转让或大宗交易等方式 减持数量和比例:不超过10,016,572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 占其个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8.59%。 按本次减持计划上限减持后,股东孙小林将继续持有公司43,874,88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8.76%。 4.减持计划提交人:程辉 减持原因:上市公司引入其他长期战略性投资者需求 股份来源:原始股 减持期间:自2017年11月6日至2018年5月6日 减持方式:协议转让或大宗交易等方式 减持数量和比例:不超过10,016,572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 占其个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3.80%。 按本次减持计划上限减持后,股东程辉将继续持有公司32,077,24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6.4%。 5. 减持计划提交人:霍尔果斯瑞丰成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减持原因:公司发展需求及上市公司引入其他长期战略性投资者需求 股份来源:原始股 减持期间:自2017年11月6日至2018年5月6日 减持方式:协议转让或大宗交易等方式 减持数量和比例:不超过9,723,1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4%。占瑞丰 成长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00%。 按本次减持计划上限减持后,瑞丰成长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二) 首次公开发行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1)股东刘希、罗爱平、孙小林的股份减持承诺:1、本人所持公司股票 扣除公开发售后(如有)的部分自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在 任职期间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累计 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公司 股份。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不再作为公司 控股股东或者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补充承诺:1.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 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 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2.本人减持 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 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3.本人减持公司股 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 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 减持不超过发行时所持股份的20%;5.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人 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 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6.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 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 承诺期限:2014年10月30日至2019年10月30日。 2)股东刘希、罗爱平、孙小林的股份限售承诺:本人为北京九强生物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强生物”)实际控制人之一,自九强生物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 有的九强生物的股份,也不由九强生物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前述限售期满 后,本人所持九强生物的股份在本人担任九强生物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所持九强生物的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 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九强生物的股票总数的比 例不超过50%。此外,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公司基本制度及九强生 物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所在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中对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转让其所持有公司股份作出的其他限制性规定。补充承诺:1.如果在锁 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 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 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2.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3.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 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 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 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不超过发行时所持 股份的20%;5.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6.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自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承诺期限:2014年10 月30日至2017年10月30日。 截至本公告日,股东刘希、罗爱平、孙小林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 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该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 诺一致。 3) 股东程辉的股份减持承诺:1.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 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 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 后逐步减持;2.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 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 式等;3.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 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 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发行时所持股份的50%;5.如果 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 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6. 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 意向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承诺期限:2014年10月30日至2017年10月30 日。 4) 股东程辉的股份限售承诺:本人持有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九强生物”)的股份,扣除公开发售后的部分,自九强生物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 有的九强生物的股份,也不由九强生物回购该部分股份。补充承诺:1.如果 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 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 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2.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3.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 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 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发行 时所持股份的50%;5.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6.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人持有的公 司股份自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承诺期限:2014 年10月30日至2015年10月30日。 截至本公告日,股东程辉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 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该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5) 股东霍尔果斯瑞丰成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份减持承诺:1.瑞丰 成长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量不高于发行上市时所持公司 股份量的8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期间有分红、转增,则发行价按 除权价格计);2.瑞丰成长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 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 转让方式等;3.瑞丰成长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 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如果瑞丰成长未 履行上述减持意向,瑞丰成长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 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5.如 果瑞丰成长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瑞丰成长持有的公司股份自瑞丰成长未履 行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承诺期限:2014年10月30日至2017 年10月30日。 6) 股东霍尔果斯瑞丰成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份限售承诺:瑞丰成 长承诺,瑞丰成长持有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强生 物”)的股份,扣除公开发售后的部分,自九强生物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该股份,也不要求九强生物回购该股份。补充承 诺:1.瑞丰成长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量不高于发行上市 时所持公司股份量的8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期间有分红、转增, 则发行价按除权价格计);2.瑞丰成长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 式、协议转让方式等;3.瑞丰成长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 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如果瑞 丰成长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瑞丰成长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 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 道歉;5.如果瑞丰成长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瑞丰成长持有的公司股份自瑞 丰成长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承诺期限:2014年10 月30日至2015年10月30日。 截至本公告日,瑞丰成长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 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该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公告为大股东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做出的预披露信息。在按照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公司董 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 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不确定性。 (三)本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 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