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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环集团: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5-11  

						证券代码:300408            证券简称:三环集团          公告编号:2017-36


              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的通知已于 2017 年 5 月 3 日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
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7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7 人。会议
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经公司全体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张万镇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经审议,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张万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黄雪云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相
关人员的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1)选举张万镇先生、古群女士和黄伟坤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
员会委员,张万镇先生担任召集人(主任委员)。
    (2)选举古群女士、张万镇先生和许业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委员,古群女士担任召集人(主任委员)。
    (3)选举许业俊先生、张万镇先生和黄伟坤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许业俊先生担任召集人(主任委员)。
    (4)选举黄伟坤先生、黄雪云女士和许业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委员,黄伟坤先生担任召集人(主任委员)。
    以上人员任期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相关
人员的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聘任谢灿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李钢先生、黄雪云女士、邱基华先生、刘
德信先生、马艳红先生、徐瑞英女士和项黎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李钢先生为
公司财务总监,徐瑞英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
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相关人员的简历详见附件。
    原财务总监张伟发先生届满离任,离任后继续在公司任职。截至目前,张
伟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42,080 股,离任后仍将遵守相关承诺:离任后六个月内
不转让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对张伟发先生在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
心的感谢!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聘任吴晓淳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其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聘任陈勇鹏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任期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其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11日
附件:

    1、张万镇先生:1949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初中

学历,高级政工师,经济师。1992 年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曾被电子工业部

评为“劳动模范”,被全国总工会授予“优秀经营管理者”和“五一”劳动奖章,

“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等称号。现任本公司董事长。

    截至目前,张万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53,592,000 股,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和

公司控股股东潮州市三江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

执行人。

    2、谢灿生先生:1957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

学历,高级工程师。1992 年至今,任本公司董事;1998 年至今,任本公司总经

理。曾任广东省第九届、第十一届人大代表、潮州市第十届、第十三届人大代表;

先后被评为广东省先进生产工作者,潮州市优秀市民,潮州市首届十大杰出青年,

潮州市第二、三、五届中青年科技人才和潮州市有突出贡献科技工作者等称号。

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目前,谢灿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1,093,600 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黄雪云女士:1975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

历。2006 年-2015 年,任光器件事业部总经理;2011 年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

理;2014 年 3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2015 年至今,任瓷件事业部总经理;2016

年 1 月至今,任本公司副董事长。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瓷件事业部

总经理。
    截至目前,黄雪云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120,000 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3.2.3 条

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李钢先生:1983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10 年-2013 年,任 MLCC 事业部总经理;2013 年至今,任 PKG 事业部总经理;

2015 年-2016 年,任企业管理部总监;2015 年 6 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2016 年 12 月至今,任人力资源总监。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人力资源总

监、PKG 事业部总经理。

    截至目前,李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20,000 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3.2.3 条

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古群女士:1964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

生学历。2001 年 1 月至 2013 年 8 月任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信息中心主任、副

秘书长;2013 年 9 月至今任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秘书长。现任本公司、深圳

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湖南艾华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古群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

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黄伟坤先生:1963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

历,具有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和注册税务师资格。1986 年开始从事财务会计工
作,曾任潮州市旅游房地产开发实业公司财务部副经理,潮州会计师事务所国内

业务部副经理,潮州盛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业务一部经理;2007 年 7

月至 2013 年 6 月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潮州盛德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公司监事、副主任会计师。

    截至目前,黄伟坤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

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3.2.3 条所规定

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许业俊先生:1961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

学历,具有律师资格。2000 年至今,担任广东阳天律师事务所主任,2007 年 7

月至 2013 年 6 月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广东阳天律师事务

所主任。

    截至目前,许业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

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3.2.3 条所规定

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邱基华先生:1976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

历。2006 年-2011 年,任 PKG 事业部副总经理;2008 年-2011 年,任研究中心副

主任;2011 年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13 年至今,任本公司研究院正院长。

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研究院正院长。

    截至目前,邱基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20,000 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3.2.3 条

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刘德信先生:1967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

历,工程师。2000 年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刘德信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410,880 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

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马艳红先生:1983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

研究生学历。2011 年-2013 年,任 MLCC 事业部副总经理,2013 年至今,任 MLCC

事业部总经理,2015 年 12 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MLCC 事业部总经理。

    截至目前,马艳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40,000 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3.2.3 条

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1、徐瑞英女士:1974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

学历。1999 年至今,任审核总监;2007 年至今,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2010 年

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审核总监。

    截至目前,徐瑞英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19,620,480 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2、项黎华先生:1973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

学历。2009 年-2011 年,任装备部副总经理;2011 年-2015 年,任装备部总经理;

2011 年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项黎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20,000 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3.2.3 条

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3、吴晓淳女士,1984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

学历。2007 年-2010 年,任综合事务部法务专员;2010 年-2015 年,任审核部证

券专员;2014 年 12 月获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6 年至今,任审核总监

助理;2016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目前,吴晓淳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20,000 股,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4、陈勇鹏先生,1968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

学历。自 1988 年起进入本公司工作,曾任财务部、生产供应部业务员;2015 年

至今,任人力资源管理部高级经理;2016 年 3 月至今,任本公司内部审计部负

责人。

    陈勇鹏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