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三环集团: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4-20  

						证券代码:300408            证券简称:三环集团        公告编号:2018-21


              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9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1)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
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进
行了修订,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实行。
    (2)财政部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对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财务报
表的格式要求进行修订,要求企业按照通知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
务报表。
    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
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 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
指南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以及 2017 年 12 月 25
日修订印发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中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
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之后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
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以及《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了财务报表列报:
    (1)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将部分原列示为“营业外收
入”的资产处置损益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项目,资产毁损报废损失仍在“营
业外支出”项目列示,并对可比期间的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2)在利润表中新增“持续经营净利润”和“终止经营净利润”项目,分
别反映净利润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净利润和终止经营相关的净利润,并对可比期
间的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该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列示项目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总资产、净资产、净利
润等不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