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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道氏技术: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6-15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2018 年第 4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广
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细则》及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 2018 年第 4 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7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
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等法律、
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2、经核查,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满足《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 2017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格、有效;
    3、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包括
行权期限、行权条件、行权价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公司承诺不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
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行权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5、本次行权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
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我们同意 82 名激励对象在公司 2017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
个行权期内自主行权。

    二、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的
独立意见

    1、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17 年股票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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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对 4 名离职人员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经
调整后,经调整后,2017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原 86 人调整
为 82 人,激励对象已授予未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 3,903,900 份调整为
3,617,900 份。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 2017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

    2、公司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3、公司本次调整的相关事宜符合《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公司章程》及《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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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2018
年第 4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刘连皂                    谢志鹏                   蒋岩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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