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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正业科技: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2017-10-19  

						                    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7-2019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
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
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
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
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制定了《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
年股东回报规划(2017-2019 年)》(以下简称“本规划”),该规划已经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具体内
容如下:
    一、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将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遵循重视投资
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充分考虑和听取独立董事、
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在未来三年内积极实施连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股利分配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低
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二、本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本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总体发展目标及经
营发展实际情况、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
上,充分考虑公司当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
资资金需求、发行融资、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科学、
稳定、持续的分红回报规划与机制,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2017-2019 年)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
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盈利且
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在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
公积金以后,2017-2019 年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
配利润的 10%,且连续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
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3、未来三年(2017-2019 年)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
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4、如果未来三年(2017-2019 年)公司净利润保持持续稳定增长,公司可提
高现金分红比例或者实施股票股利分配,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
       四、回报规划的制定及决策机制
       1、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目标至少每三年重新审定
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
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
划。
    2、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
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
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3、如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
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进行研究论证
并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经调整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严格按照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五、本规划未尽事宜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修订时亦同。




                                           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