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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盾股份:关于大股东解决公司印章被伪造而引发的系列事件的协议生效的公告2019-07-04  

						证券代码:300411         证券简称:金盾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5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解决公司印章被伪造而引发的
                 系列事件的协议生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股
东王淼根、陈根荣为解决公司印章被伪造而引发的系列事件与周建灿及金盾集团
系企业的民间债权人签订的框架协议的债权合计总金额已达到民间债权人最终
债权合计总金额的 70%,符合框架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即所有已经签订的框架
协议已经生效。
    一、公司印章被伪造而引发的系列事件的基本情况
    公司原董事长周建灿于 2018 年 1 月 30 日去世,公司随即发现周建灿及其控
制的浙江金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浙江蓝能燃气设
备有限公司、浙江格洛斯无缝钢管有限公司、浙江金盾压力容器有限公司等企业
(以下合称“金盾集团系企业”)存在利用伪造的公司印章及冒用公司名义对外
借款、或为周建灿、金盾集团系企业的对外借款或融资租赁等提供担保的情形,
并导致公司后续面临了大量的诉讼仲裁案件及财产保全措施,由此引发公司一系
列相关事件。
    经公司自查,公司与周建灿及金盾集团系企业的相关债权人均不存在任何借
款关系或担保关系,相关债务涉及的款项从未进入公司账户,公司董事会、股东
大会也从未审议过与该等债务相关的议案。绍兴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已对相关债
务中涉及的部分合同文件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为该些文件中加盖的印章与公司
在银行等预留的印章不一致。
    截至目前,公司共收到 36 宗诉讼案件及 4 宗仲裁案件的相关材料,涉及标的
金额 256,935.53 万元。其中,14 宗案件原告或申请人已主动撤诉或撤回申请,
涉及标的金额 102,006.99 万元;1 宗诉讼案件法院已裁定中止诉讼,涉及标的金
额 23,519.04 万元;2 宗仲裁案件仲裁委员会已决定中止仲裁程序,涉及标的金
额 13,290.78 万元;14 宗诉讼案件法院裁定驳回原告起诉,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处理,涉及标的金额 70790.41 万元;4 宗案件终审判决,涉及标的金额 5,998.00
万元。其余 5 宗案件尚在一审审理过程中,涉及标的金额 41,330.31 万元。
    二、大股东协议解决本次系列事件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解决方案的基本情况
    依照《关于周建灿和金盾集团及相关企业民间债务处理相关事项的框架协议》
(以下简称“框架协议”)的约定,公司大股东王淼根、陈根荣将以个人名义按
照框架协议约定的方式给予协议债权人一定金额的债权受偿保证(具体情况详见
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9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大股东通过协议方式解决
公司印章被伪造而引发的系列事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5)。
    (二)框架协议的签订情况
    2019 年 3 月 28 日,王淼根、陈根荣、绍兴赋能与部分周建灿及金盾集团系
企业的相关债权人在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的见证下,进行了框
架协议的第一轮签署。
    2019 年 5 月 6 日,王淼根、陈根荣、绍兴赋能与部分周建灿及金盾集团系
企业的相关债权人在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的见证下,进行了框
架协议的第二轮签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签订或同意框架协议的周建灿及金盾集团系企业民间
债权人的债务金额约为 27.67 亿元。其中,已签订框架协议的债务金额约为 23.06
亿,已达成一致意见但尚在履行内部审核程序的债务金额约为 4.61 亿,其余债
权人正在进一步商榷中。已签订协议的民间债权人已经按协议规定撤回或正在办
理撤销对公司的起诉并解除对公司的财产保全措施。
    (三)金盾集团系企业的破产重整情况
   近日,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绍兴上虞法院”)下发“(2018)
浙 0604 破 2、3、4、5、6、10、15、16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浙江金盾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蓝能燃气设备有限公司、浙江海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浙江格洛斯无缝钢管有限公司、浙江金盾压力容器
有限公司、绍兴上虞金盾压力容器配件有限公司、浙江格洛斯钢管销售有限公司
的重整计划。
    (四)框架协议的生效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框架协议中约定的生效条件为参与本协议的债权人的债
权合计总金额已达到周建灿及金盾集团系企业的民间债权人最终债权合计总金
额的 70%,符合框架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即所有已经签订的框架协议已经生效。
    三、风险提示
    前述框架协议生效与否不会对公司 2019 年的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周建灿、周纯父子合计持有的公司 26.25%股份已质押给第三方机构(具体
质押情况详见公司 2018 年 2 月 1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的《关于公司董事长逝世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7),周建灿、周纯父子持
有的公司 26.25%股份已被公安机关和多家法院采取了刑事冻结、轮候冻结等措
施 ( 具 体 冻 结 情 况 详 见 公 司 2018 年 3 月 2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8-031),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变更尚存在不确定性。


    特此公告。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