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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盾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30  

						证券代码:300411          证券简称:金盾股份       公告编号:2019-099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30 日召开

了第三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同意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新发布的有关规定变更公司会计政策,修订公司财务
报表格式。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的原因

    2019 年 4 月 30 日,国家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 号”),
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 号的规
定编制财务报表,企业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
务报表均按财会〔2019〕6 号的规定编制执行。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国家财政部印发的财会〔2019〕6 号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
    3、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4、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的有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
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三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三届十四次监事会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一)根据财会〔2019〕6 号的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如下主要变
动,未作具体说明的事项以财政部文件为准:
    1、资产负债表项目:
    (1)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

两个项目;
    (2)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
两个项目。
    (3)增加“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使用权资产”、

“交易性金融负债”、“合同负债”项目。减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项目。
    2、利润表项目
    (1)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
    (2)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
列)”项目;
    3、现金流量项目表

    (1)删除“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净增加
额”项目;
    (2)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
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

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
    (1)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
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在外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
的金融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

    (2)新增“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不会对公司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产生实质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均属于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
行的变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目前会
计准则及财政部、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更
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
在审议该议案时,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合
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独立
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调
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