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盾股份:关于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19-10-30
证券代码:300411 证券简称:金盾股份 公告编号:2019-119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 年 10 月 29 日 14:00(星期二)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 年 10 月 28 日—2019 年 10 月 2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19 年 10 月 29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2019 年 10 月 28 日 15:00 至 2019 年 10 月 29 日 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章镇镇工业区金盾股份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淼根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227,258,362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9.799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227,253,262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9.798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5,1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11%。
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2,986,85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2.845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2,981,755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2.844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5,10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1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的情况
1、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以下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二分之一以
上通过。
2、本次股东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下议
案,形成会议决议如下:
议案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7,258,3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986,8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此议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中豪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指派律师向曙光、徐颖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中豪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关于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