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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盾股份: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解除冻结措施的公告2020-01-16  

						证券代码:300411              证券简称:金盾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6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解除冻结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2018)豫
1082 民初 805 号之七、807 号之七、838 号之七、851 号之七”《民事裁定书》,
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裁定解除长葛四案对公司的财产保全措施,现将有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银行账户被解除冻结措施的基本情况
                                  解封额
序号         被解冻开户行                              查封申请人
                                 (万元)

 1       华夏银行绍兴上虞支行     1,100.00               白永锋

 2       招商银行杭州凤起支行     1,100.00               白永锋


                                  1,100.00               白永锋
 3       华夏银行杭州凤起支行

                                  1,000.00   河南合众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4         中信银行上虞支行       1,100.00               白永锋
                                  1,998.00
 5       绍兴银行募集资金账户                            单新宝
                                  1,100.00
              合计                8,491.00                  --

       注:上表前 4 个银行账户已解除所有财产保全措施,可正常使用。
       二、解除财产保全措施说明
       1、案件情况
       公司因印章被伪造而在长葛法院被诉的原告为白永锋、单新宝的民间借贷纠
纷案、原告为河南合众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合众”)的
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不服许昌中院民事判决,向河南省高院提出再审申请。河南
省高院裁定撤销长葛四案一审、二审判决,驳回白永锋、单新宝、河南合众的起
诉,公司立即申请解除长葛四案对公司的财产保全措施。
    案件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18 年 2 月 13 日、8 月 3 日、9 月 25 日、2019 年 7
月 4 日、7 月 19 日、2020 年 1 月 3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关于收到裁判文书
的公告》、《关于河南省高院裁定提审长葛四案的公告》、《关于河南长葛四案再审
撤销原审判决驳回原告起诉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4、2018-146、2018-165、
2019-076、2019-081、2020-001)。
    2、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被解冻的 4 个银行账户已恢复正常使用,目前公司的经营生产一切
正常。
    三、备查文件
    1、“(2018)豫 1082 民初 805 号之七” 《民事裁定书》
    2、“(2018)豫 1082 民初 807 号之七” 《民事裁定书》
    3、“(2018)豫 1082 民初 838 号之七” 《民事裁定书》
    4、“(2018)豫 1082 民初 851 号之七” 《民事裁定书》
    5、《长葛市人民法院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回执)》
    特此公告。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