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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迦南科技:公司章程修正案2018-12-12  

						            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1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公
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条
                        修订前                                           修订后
款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
第   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一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条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
     制订本章程。                                     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建立党
     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       的组织,设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
     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       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
     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       理费中列支。
第   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
十   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       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
条   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
                                                      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
                                                      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
                                                      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       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
     份:                                             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第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二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励;
十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三
         除上述情形之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本公司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条
     股票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之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票的活动。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
     一进行:                                         一进行:
第       (一)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十       (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其他           (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其他
四   方式。                                           方式。
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
     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议;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       项、第(六)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需经
第
     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同意。
二
     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二十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十
     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五
     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      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
条
     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       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告工作;                                         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方案;                                           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修改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修改方案、
第   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一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百   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零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合并、分立、解
七   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条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           (八)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五)、(六)项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事项;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十)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           (十一)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        (十三)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
   经理的工作;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的工作;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东大会审议。                                 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本章程修正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变更后公司章程有关
条款以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核定为准。




                                               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方亨志

                                                    2018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