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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芒果超媒: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2-20  

						证券代码:300413           证券简称:芒果超媒         公告编号:2019-075

                          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1、本次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 年 12 月 19 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 年 12 月 19 日
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
为:2019 年 12 月 19 日 9:15 至 15:00。
    2、现场会议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圣爵菲斯大酒店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股权登记日:2019 年 12 月 13 日(星期五)
    5、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5人,代表股份1,373,270,679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77.133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224,131,413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8.756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8人,代表股份149,139,26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3768%。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华立先生主持,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
席会议,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李若晨律师和刘云龙律师出席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议案 1.00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73,269,1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0,321,0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73,269,1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0,321,0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表决结果
为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3.00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73,097,2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4%;反对
49,7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6%;弃权 123,7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0,149,0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47%;反对 49,7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6%;弃权 123,7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37%。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李若晨律师和刘云龙律师现场见证并出
具了《关于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
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四、备查文件
    1、经由股东代表、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出具的《关于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