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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光防雷: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兴旺)2019-03-23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董事会、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
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现就 2018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加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情况
      1、参加董事会情况
      2018 年,公司共召开了六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 勤勉履行职责,未发生过缺席董事会现象,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表:
应出席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6次          2次            4次                      0次            0次
      本人对各次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资料和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均进行
了认真的审核和查验,对需表决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2018 年,公司共召开了两次股东大会,本人均未亲自参加。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一)2018 年 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人就下
列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 2017 年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公司从实际情况出发制定了 2017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方案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和股东的长远利益,未损害公
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上述与利润分配有关的事项不仅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还使公司能及时遵
照证券监管部门的政策,保护公司股东的分红权益,故,我们同意上述与利润分
配有关的事项。
    2、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查阅公司内部控制
等相关文件。
    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贯彻
和执行,在公司经营的采购、生产、销售等各个关键环节、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重大投资、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风险管理控制作用,公
司《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3、关于续聘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我们认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以及较强的专业审计能力,同意续聘为公司 2018 年
度财务审计机构。
    4、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经对公司 2017 年募
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进行审核。
    我们认为:2017 年度,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不存在变
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以及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合
法合规,并能够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5、关于制定 2018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关于制定 2018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制定
2018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上述议案的薪酬标准符合公司的经营管理的实际现状,约束与激
励并重,有利于强化公司高管勤勉尽责。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确定的薪酬是合理
的,有利于提高公司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符合投资者的利益。
    6、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市场和实际运营情况,采取谨慎的态度调整募投项目实
施进度,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
    7、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及对外担
保说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独立董事对于担
保事项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的通知》(证监发[2004]57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有关规定,经对公司报告期内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
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其他逾期担保和违规担保的情形。
    8、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
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规
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
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2018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人就下
列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 2018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经对公司 2018 半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进行审核。
    我们认为:2018 上半年度,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不存
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以及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合法合规,并能够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2、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及对外担
保说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独立董事对于担
保事项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的通知》(证监发[2004]57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有关规定,经对公司报告期内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
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其他逾期担保和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2018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人就
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一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采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交易对方王曙光、王金霞、谷实创
新六号投资(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安同舟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和西安久盈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购买其持有的陕西华通
机电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机电”)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事项”)。
    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于 2018 年 6 月 21 日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关于核准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王
曙光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002 号)以来,公司及中介
机构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基于华通机电实际控制人的意思表示等因
素考虑,公司与相关交易对方经协商一致,拟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本次终止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对公司
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基于以上意见,我们一致同意终止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事项。
    2、 关于公司签署《重大资产重组终止协议》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本次终止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对公司
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基于以上意见,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方王曙光、王金霞、西安同舟企
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西安久盈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署《重大资产重组终止协议》,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终止、赔偿责任及方式、
违约责任等事项予以约定。
    (四)2018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人就
拟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一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拟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与专业机构合作设立基金,可借助
专业投资机构的投资经验,提高投资效率,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
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我们对本次拟对外投资暨
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基于以上意见,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投资事项。
    (五)2018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人就
募投项目一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内容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内容变更事项是
适宜和必要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议案有利于募集资金更合理地使用,
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状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募投项目实施完毕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完毕并将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与公司发展规划一致,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完毕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及时了解公司可能产生的
经营风险,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
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解,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
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
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 2018 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
    3、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 忠
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提高专业水
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议事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
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起到应有的作用。
    4、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深入了解公司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对公司内控方面
的主要环节进行有效监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几次现场考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
管积极沟通,多方面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
事、监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提高履职能力。
    六、其他事项
     1. 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 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3. 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股东赋予本人权利的各个方面忠实地履行自
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发挥个人专长,为公司的健康发展提
供各种有价值的参考意见。2019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及勤勉的精神,严格
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和维
护广大投资者的权益,发挥应有的作用。
     特此报告,请审议。

                                         独立董事:
                                                         黄兴旺
                                                      2019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