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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光防雷: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总结报告书2019-03-29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总结报告书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编号:Z27074000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

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    况                                      内    容
保荐机构名称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
主要办公地址                      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法定代表人                        何如
联系人                            曾信、郭永青
联系电话                          0755-82150369、82133337
保荐代表人                        程久君、杜跃春
保荐代表人联系电话                0755-82130833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    况                                      内    容
发行人名称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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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总结报告书


注册地址                    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天宇路 19 号
主要办公地址                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天宇路 19 号
法定代表人                  王雪颖
联系人                      周辉
联系电话                    028-6675541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15 年 5 月 4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5 年 5 月 13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5 年度报告于 2016 年 3 月 10 日披露;
                            2016 年度报告于 2017 年 4 月 12 日披露;
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2017 年度报告于 2018 年 2 月 28 日披露;
                            2018 年度报告于 2019 年 3 月 23 日披露。

    四、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由我公司保荐代表人认真审
                                           阅后,再报交易所公告。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保荐代表人认为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
                                           相符,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
                                           事项。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按要求每年均进行
                                           至少 1 次现场检查,具体检查时间如下:
                                                    2015 年于 12 月 28-30 日进行了现场检查;
                                                    2016 年于 10 月 12 日进行了现场检查;
                                                    2017 年于 12 月 15 日进行了现场检查;
                                                    2018 年于 12 月 24-25 日进行了现场检查;
2、现场检查情况
                                                    检查内容包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生
                                           产经营、公司治理、内部决策与控制、投资者关系
                                           管理等,根据检查结果形成并提交现场检查报告。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每年对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中层干部等人员进行至少 1
                                           次现场培训。
3、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建立并有效执行相关规章
(包括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内
                                      制度。
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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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总结报告书


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
                                     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后 27,920.60 万元已存入经
                                     董事会审议的三方监管专项银行。
                                            保荐代表人每月查阅募集资金三方监管专户银
4、督导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情 行账单,并于每年现场检查期间前往银行核实募集
况以及查询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资金专用账户资金情况。
                                            保荐代表人认为公司较为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
                                     重大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相关法
                                     规的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每年列席或电话参
5、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加部分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定期对公司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内部控制、规范运作情况等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2015 年发表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
                                     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关于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和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等 2 次独立
                                     意见;
                                            2016 年发表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关于公司 2015 年度
                                     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之核查意见》、《关于公
                                     司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和提高闲置自有资金购买
                                     低风险理财产品额度的核查意见》、《关于公司对
                                     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等 4 次独立意见;
6、保荐人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7 年发表了《关于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
                                     核查意见》、《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专项核查报告》、《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
                                     制的自我评价报告之核查意见》、《关于公司调整
                                     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关于公司限售
                                     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等 5 次独立意见;
                                            2018 年发表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关于公司 2017 年度
                                     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之核查意见》、《关于公
                                     司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关于公
                                     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关于公司拟
                                     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内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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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总结报告书


                                         《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完毕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等 7 次独立意见。
7、保荐人发表公开声明情况                       无。
8、保荐人向交易所报告情况                       无。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按时向交易所报送持
9、保荐人配合交易所工作情况(包括回答
                                         续督导文件,不存在其他需要保荐机构配合交易所
问询、安排约见、报送文件等)
                                         工作的情况。

       五、对发行人、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参与保荐工作的评价

                  项    目                                    情   况
                                            发行人能够按照本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应资
1、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料,能够如实回答保荐机构的提问并积极配合现场
                                        工作的开展。
2、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参与保荐工       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勤勉尽责,能够较
作的情况                                好完成相关工作。

       六、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和协调发行人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过程中发生的

重大事项

               事      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其他重大事项                           无。

       七、其他申报事项

              申报事项                                       说    明
                                          2015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同比下降,源于国内通信建设进度计划调整,
                                      市场需求有所延后与放缓。
                                          2016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同比下降,源于国内通信建设进度计划调整,
1、发行前后发行人经营业绩变动及原因
                                      市场需求有所延后与放缓。
分析
                                          2017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原因在于通信市场建设进
                                      度计划调整,房地产市场调控等因素使得整体市场需求
                                      有所延后与放缓;同时由于防雷市场无序化竞争现象明
                                      显,公司主要产品的毛利率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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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总结报告书


                                          2018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同比增长,主要是由于铁路与轨道交通领域和能
                                      源领域营业收入增长。
2、持续督导期内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对      2018 年 6 月 21 日,国信证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
保荐人或其保荐的发行人采取监管措施 政处罚决定书》([2018]46 号),国信证券已按要求整
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改并缴纳罚款。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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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总结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程久君            杜跃春




    法定代表人:

                        何     如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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