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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光防雷: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4-12  

						证券代码:300414          证券简称:中光防雷         公告编号:临-2019-030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于 2019 年 4 月 12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在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部
园区天宇路 19 号研发楼第四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从 2019 年 4 月 11 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4 月 12 日下午 15:00 止。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8 人,代表股份 115,391,845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7.515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含股东代表 1 名),代表
股份 84,545,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9.467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30,846,34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8.0480%。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王雪颖女士主持本次年度股东大
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泰和
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经与会股东审议
讨论,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5,375,0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4%;反对 1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5,375,0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4%;反对 1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5,375,0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4%;反对 1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5,375,5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9%;反对 16,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5,390,8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1%;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126%;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8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
明>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5,355,0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81%;反对 1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6%;弃权 20,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1.0236%;反对 1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2283%;弃权 20,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748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5,375,0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4%;反对 1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7717%;反对 1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228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5,355,0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81%;反对 1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6%;弃权 20,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1.0236%;反对 1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2283%;弃权 20,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748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2019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5,355,0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81%;反对 1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6%;弃权 20,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1.0236%;反对 1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2283%;弃权 20,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748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5,375,5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9%;反对 16,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5,375,0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4%;反对 16,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1%;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5,375,0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4%;反对 1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5,375,0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4%;反对 16,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1%;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19-2021 年)股东回报规划》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5,375,5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9%;反对 16,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1654%;反对 1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83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委派马铃律师、胡雪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进行了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
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