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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昆仑万维: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2017-09-18  

						  证券代码:300418              证券简称:昆仑万维     公告编号:2017-123


                       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的受理情况
       2014年6月19日,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昆仑万
维”)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2014)一中民初字第5146号《民事应诉通知书》
及明河社出版有限公司、完美世界(北京)软件有限公司(以下合称 “原告”)起诉
北京火谷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名称现已变更为“北京火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公司、北京昆仑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北京昆仑乐享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
下合称 “被告”)的《民事起诉状》。
       二、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原告称被告所运营的网络游戏《武侠Q传》侵犯其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要求:
       1.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原告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立即停止运营侵权网络游
戏《武侠Q传》,立即去除《武侠Q传》游戏中的全部侵权内容,立即从发行人、昆仑在
线官方网站服务器删除《武侠Q传》及停止该游戏客户端下载服务,立即停止向渠道商
提供《武侠Q传》客户端及通过渠道商提供客户端下载服务,立即删除侵权原告著作权
及不正当竞争的内容表述;
       2.被告在媒体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并消除影响;
       3.被告向原告赔偿损失共计14,499,176.66元,并向原告赔偿合理支出319,650.80
元;
       4.被告承担相关诉讼费用。
       (二)2015年5月21日,本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第一次开庭审理,
原告律师要求四被告共同赔偿原告损失的金额调整为人民币1亿元;被告律师针对原告
诉讼请求及理由方面存在的诸多模糊及瑕疵之处,提出了异议并要求原告进行明确,否
则庭审无法有效进行;针对原告变更诉讼请求的新情况,被告律师表示需要新的答辩期
重新组织答辩,法院同意了被告律师的请求。
       (三)本案于2015年8月27日、2015年10月14日和2016年3月9日分别进行了公开审
理。
       三、诉讼判决结果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书》【(2014)一中民
初字第5146号】,判决如下:
       (一)被告北京火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
京昆仑乐享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在武侠Q传游戏软件中使用与
《射雕英雄传》、《倚天屠龙记》、《神雕侠侣》、《笑傲江湖》四部小说有关的元素,
在删除与《射雕英雄传》、《倚天屠龙记》、《神雕侠侣》、《笑傲江湖》四部小说有
关的元素之前,不得自行或授权他人提供武侠Q传游戏客户端的下载服务;
       (二)被告北京火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
京昆仑乐享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就其实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分别在其各自公司官方网站首页上连续七十二小时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内容需经北京
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核)。
       (三)被告北京火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
京昆仑乐享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原告完美世界(北京)
软件有限公司及明河社出版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合计人民币一千六百三十一
万九千六百五十元八角。
       (四)驳回原告完美世界(北京)软件有限公司及明河社出版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
请求。
       四、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发出之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
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一审判决结果,公司与北京火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昆仑乐享网络技
术有限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本诉讼发生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亚辉已经
出具承诺:“若昆仑万维因明河社出版有限公司、完美世界(北京)软件有限公司起诉
北京火谷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昆仑在线及昆仑乐享的民事诉讼遭受损失,且
昆仑万维就此向北京火谷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全额追偿后,北京火谷网络科技有
限责任公司拒不履行相关责任时,本人将在北京火谷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拒绝履行后
的30个工作日内承担昆仑万维因上述诉讼遭受的全部损失,且在承担后不向昆仑万维追
偿。”
    本判决为一审判决,公司及北京昆仑乐享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将依法提起上诉,进一
步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如终审判决结果要求公司与北京昆仑乐享网络技术有限
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亚辉的承诺,其将承担公司因此
而遭受的全部损失。
    六、备查文件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书》【(2014)一中民初字第5146号】




    特此公告。




                                         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