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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昆仑万维: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第一期)2018年付息公告2018-09-17  

						证券代码: 300418           证券简称: 昆仑万维             公告编号:2018-134
债券代码: 112588           债券简称: 17万维S1



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8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券简称:17 万维 S1
    债券代码:112588
   债权登记日:2018 年 9 月 21 日
   债券付息日:2018 年 9 月 25 日(因付息日 9 月 22 日为节假日,延至其后的
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计息期间:2017 年 9 月 22 日至 2018 年 9 月 21 日。凡在 2018 年 9 月 21 日
(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8 年 9 月 21 日
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由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22 日发行的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创
新创业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8 年 9 月 25 日开始
支付自 2017 年 9 月 22 日至 2018 年 9 月 21 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
息,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8 年 9 月 21 日。根据《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
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第一期)
    (二)债券简称及代码:17 万维 S1、112588
    (三)发行人: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发行总额:人民币 2.40 亿元
    (五)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 2 个和
第 4 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时票面
利率 7.00%。
    (六)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
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登记托管。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
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七)计息期限:2017 年 9 月 22 日至 2022 年 9 月 21 日
    (八)付息日:2018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9 月 22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
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
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在第 2 个计息年度末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9 月 22 日(如遇法定及
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
另计利息);如投资者在第 4 个计息年度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
的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9 月 22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九)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 2022 年 9 月 22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
息)。如投资者在第 2 个计息年度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
日为 2019 年 9 月 22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
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在第 4 个计息年度末
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1 年 9 月 22 日(如遇法定及
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
另计利息)。
    (十)上市时间及地点:2017 年 10 月 23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本期债券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北京昆仑万维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第
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7.00%,每手“17 万维 S1 债”(面
值人民币 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70.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
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56.00 元,扣税后非居
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63.00 元。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一)本年度债权登记日:2018 年 9 月 21 日
    (二)本年度付息日:2018 年 9 月 25 日(因付息日 9 月 22 日为节假日,
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9 月 2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17 万维 S1”公司债券
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已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本公司将本次付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
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
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
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
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
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
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
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率个人所得税统
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中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
(含 QFII、RQFII)投资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收入应缴纳 10%的企业所得税,
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三)其他债券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投资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吕杰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西总布胡同 46 号明阳国际中心 B 座
          联系电话:010-65210333
          邮政编码:100005
    (二)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实、程子芫、郑云桥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天圆祥泰大厦 15 层
          联系电话:010-88027267
          邮政编码:100029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部门:登记存管部
          联系电话:0755-25938000


   特此公告。

                                           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9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