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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浩丰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0-30  

						证券代码:300419            证券简称:浩丰科技         公告编号:2018—061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

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

发 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简称“《修

订通知》”),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同时废止。公司将按照《修订通知》的规定和要

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

       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之日起执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的会计政策按财会[2018]15号文件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
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

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涉及的审批程序

    2018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

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

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资产负债表主要是归并原有项目:

    (1)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

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

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持有待售资产”项目及“持有待售负债”项目核算内容发生变化;

    2、利润表主要是分拆项目,并对部分项目的先后顺序进行调整,同时简化

部分项目的表述:

    (1)新增“研发费用”项目,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研发费用”项

目;
    (2)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3)“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项目、“营业外

支出”项目核算内容调整;

    (4)“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

份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主要落实《〈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

指南》对于在权益范围内转移“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

变动”时增设项目的要求:

    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

外,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

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1、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文件,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的

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

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

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

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文件,对公司

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

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