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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浩丰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30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

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

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史兴松     毕秀静      周海莹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