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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五洋停车: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5-12  

						          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
了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员身份、学历职
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
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其他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胡云高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王兆勇先
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意见

    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伟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广东
伟创五洋智能设备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主要是为了
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上述被担保公司均为公司合并报表内的全资子孙公司,
信誉状况良好,经营稳定,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为子公
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不会影响公司利益。同时,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
行为。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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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朱学义




       林爱梅




       叶    飞




                                             二 0 一八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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