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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五洋停车: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2018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核查意见2019-04-30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之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二零一九年四月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接受委托,担任江苏五洋
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徐州五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300420,以下简称“五洋停车”或“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光大证券对
交易各方做出的关于2018年天辰智能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
下意见:

     一、天辰智能业绩承诺情况

    天辰集团、侯秀峰、侯玉鹏作为业绩补偿义务人承诺:天辰智能2017年度、
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的净利润承诺数分别为2,300万元、3,200万元、
3,900万元和4,600万元。乙方承诺,天辰智能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及
2020年度四年累计实际净利润将不低于14,000万元。《盈利补偿协议》所述“净
利润”均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主要条款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17 年 3 月 5 日,五洋停车与天辰智能就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签订了《盈利补偿协议》,在本协议中,合同主体为,甲方:五洋停车,乙方
一:天辰集团,乙方二:侯秀峰,乙方三:侯玉鹏。

     (二)盈利预测及补偿方案

    1、天辰智能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的净利润承诺数
分别为 2,300 万元、3,200 万元、3,900 万元和 4,600 万元。乙方承诺,天辰智能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四年累计实际净利润将不低于 14,000
万元。若本次交易未能如期于 2017 年度实施完毕,则盈利承诺期相应顺延,即
盈利承诺期调整为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1 年度净
利润承诺数不低于评估报告中预测的 2021 年度净利润,实际盈利补偿测算期间
以此类推。本协议所述“净利润”均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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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双方同意于盈利承诺期第三个会计年度结束当年以及盈利承诺期最后一
个会计年度结束当年的年度报告中分别披露盈利承诺期前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实
际净利润数与乙方累计净利润承诺数的差异情况,以及盈利承诺期最后一个会计
年度实际净利润数与乙方净利润承诺数的差异情况,并由合格审计机构于前述年
度报告披露后 2 个月内,出具专项审核意见。

    3、若经合格审计机构审核确认,天辰智能在盈利承诺期前三个会计年度的
实际净利润数未能达到乙方的净利润承诺数,乙方同意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补偿
责任,具体方案如下:

    (1)补偿义务人的确定

    在本次交易中,补偿义务人为乙方。

    (2)补偿原则

    1)在盈利承诺期前三个会计年度内,天辰智能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数低于业绩承诺数 20%(含本数)以内,则乙方
应以现金进行补偿,现金不足以补偿时,再以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对价进行补偿,
具体如下:

    ①现金补偿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补偿金额=净利润承诺数—实际净利
润数。

    ②股份补偿数量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补偿股份数=(应补偿金额—现金补
偿金额)÷发行价格。

    2)在盈利承诺期前三个会计年度内,天辰智能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数低于净利润承诺数 20%(不含本数)以上,则
乙方应以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对价进行补偿,股份不足以补偿时,再以本次交易
取得的现金对价进行补偿,乙方补偿的上限为本次交易所取得的现金及股份对价
之和,具体如下:

    ①股份补偿数量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补偿股份数=(净利润承诺数—实际
净利润数)÷净利润承诺数×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发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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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若股份不足以补偿的,乙方以本次交易取得的现金对价进行补偿。

    现金补偿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补偿金额=(应补偿股份数—已补偿股
份数)×发行价格。

    实施转增或送股分配的,则实施转增或送股分配的,则补偿股份数相应调整
为:应补偿股份数(调整后)=应补偿股份数×(1+转增或送股比例)。

    4、若经合格审计机构审核确认,天辰智能在盈利承诺期最后一个会计年度
的实际净利润数未能达到乙方的净利润承诺数,乙方二、乙方三同意承担不可撤
销的连带补偿责任,乙方二、乙方三应以现金进行补偿。

    现金补偿金额按照下列计算公式计算:应补偿金额=净利润承诺数—实际净
利润数。

    5、如甲方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现金分配,现金分配的部分应相应返还至甲
方指定账户内。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应补偿股份数。

    6、以上所补偿的股份由甲方以 1 元总价回购并予以注销。

    (三)减值测试及补偿方案

    1、在天辰智能盈利承诺期前三个会计年度的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 30 日内,
由甲方聘请的合格审计机构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计算
上述期末减值额时需考虑盈利承诺期内甲方对天辰智能进行增资、减资、接受赠
予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若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已补偿金额(包括已补偿股份
金额和现金金额),则乙方应向甲方另行补偿,应补偿金额=期末减值额-已补
偿金额。

    2、乙方应以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对价向甲方补偿期末减值额与已补偿金额
之间的差额部分。

    (1)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为:应补偿股份数=应补偿金额/发行价格。

    (2)如甲方在盈利承诺期内实施转增或送股分配的,则补偿股份数相应调
整为:应补偿股份数(调整后)=应补偿股份数×(1+转增或送股比例)。


                                    4
    (3)如甲方在盈利承诺期内实施现金分配,则现金分配的部分应返还至甲
方指定账户内。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应补偿股份数

    (4)以上所补偿的股份由甲方以 1 元总价的价格回购并予以注销。

    3、如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对价不足以补偿的,则应补偿的股份数为乙方于
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对价中剩余的股份数,应补偿金额的差额部分由乙方以本次
交易取得的现金对价补偿。应补偿的现金数=应补偿金额-乙方于本次交易取得
的股份对价中剩余的股份数×发行价格。

    (四)盈利预测补偿的实施

    1、甲方在合格审计机构出具关于天辰智能盈利承诺期内实际实现的净利润
数的专项审核意见及减值测试报告(如触发减值测试条款)出具后 10 日内,完
成计算应补偿的现金金额或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并将专项审核意见及相应现金金
额量和/或股份数书面通知乙方。

    2、若乙方仅以现金方式向甲方进行补偿的,乙方应在收到通知的 5 个工作
日内将应补偿的现金支付至甲方的指定账户。

    3、若乙方以股份方式向甲方进行补偿的,应在收到甲方的上述书面通知 5
个工作日内,将其于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对价的权利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股份锁
定、股份质押、司法冻结等情形)及最终可以补偿给甲方的股份数量和股份不足
补偿部分的现金金额书面回复给甲方。

    4、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上述书面回复后,应在 3 个工作日内最终确定乙方应
补偿的股份数量及现金金额,并在 30 日内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宜。
甲方就乙方补偿的股份,应采用股份回购注销方案,具体如下:

    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注销方案后,甲方以 1 元的总价回购并注销
乙方补偿的全部股份,并于盈利承诺期届满当年的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股份回购数量及应补偿的现金金额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通
知的 5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发出将其需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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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偿的全部股份过户至甲方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的指令,并将应补偿的现金支付
至甲方的指定账户。

     三、2018 年度天辰智能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一)盈利预测实现情况

    天辰智能2018年经审计的扣非后净利润为3,711.01万元,较盈利预测数
3,047.93万元超出663.08万元,完成比例为121.76%。

    (二)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天辰智能2018年经审计的扣非后净利润为3,711.01万元,较业绩承诺3,200万
元超出511.01万元,完成比例为115.97%。

     四、光大证券对天辰智能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通过与上市公司、标的公司高管人员进行交流,并查阅相关协议、
财务会计报告及审核报告等资料,对天辰智能2018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进行了
核查。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天辰智能2018年度业绩承诺已经实现,后续
年度的业绩承诺仍在继续履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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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17 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 2018 年度业绩承诺
实现情况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张嘉伟               姜   涛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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