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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五洋停车: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2019-04-3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本保荐机构”)作为江苏五洋
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洋停车”、“公司”、“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海通证券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期间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目前,五洋停车持续
督导期限已届满,本保荐机构将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                                 周杰
         保荐代表人                             晏璎、戴文俊



                                      1
          联系电话                               021-23219000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发行人名称                 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420
          注册资本                             715,630,489.00 元
            住所                    徐州市铜山新区银山路东、珠江路北
          注册地址                  徐州市铜山新区银山路东、珠江路北
         法定代表人                                 侯友夫
         实际控制人                         侯友夫、蔡敏、寿招爱
           联系人                                   毛立军
          联系电话                              0516-8350176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015 年 2 月 10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015 年 2 月 17 日


四、保荐工作概述

    1、尽职推荐阶段

    在尽职推荐阶段,海通证券积极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五洋停车证券发行上市的
相关工作,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和
审慎核查,统筹首发上市的各项准备工作;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尽职调查报告、
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等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
会的审核工作,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在规定期限内进行
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特定事项
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
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阶段,严格遵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文件的规定,持续关注发行人的规范运作、公司治
理、内部控制、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认真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督导五洋停车履

                                    2
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
文件;督导公司建立切实有效的内部控制相关制度;按照证监会、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对五洋停车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日常关联交易等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对公司规范运营情况、三会运作情况、信息
披露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了定期现场检查,并向交易所及时报送现场检
查报告;按时向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对五洋停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培训,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事项                                        说明
                                              1、2015 年 11 月,因原保荐代表人张嘉伟
                                              从海通证券离职,无法继续从事对五洋停
                                              车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
                                              的有序进行,本保荐机构委派保荐代表人
                                              陈超接替张嘉伟继续履行持续督导工作。
                                              2、2016 年 7 月,因保荐代表人陈超个人工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作变动,本保荐机构委派保荐代表人刘汶
                                              堃接替陈超继续履行持续督导工作。
                                              3、2018 年 10 月,本保荐机构原委派的保
                                              荐代表人刘汶堃因个人原因离职,本保荐
                                              机构委派保荐代表人晏璎接替刘汶堃继续
                                              履行持续督导工作
2、持续督导期内中国证监会、证监局和交易所对
保荐机构或其保荐的发行人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无
及整改情况
3、其他重大事项                                                 无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1、尽职推荐阶段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尽职推荐阶段,五洋停车能够及时向保
荐机构、会计师及律师提供所需的文件、材料,并保证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会计师、律师
的尽职调查和核查工作,为海通证券开展本次发行及上市推荐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

    2、持续督导阶段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阶段,五洋停车能够遵照证监
会及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准确的进行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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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息披露;对于重要事项或信息披露事项,五洋停车能够及时与海通证券进行充分沟
通,并根据海通证券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为海通证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
了便利条件。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的说明及评价

    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出具专业意见。

    在本次发行的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积极
配合保荐工作,接受保荐机构组织协调,在保持专业独立的基础上履行其相应职责,
对保荐机构提出的建议或者意见进行审慎复核,向保荐机构、发行人及时发表意见、
出具相关报告,并配合保荐机构对有关事项进行审慎核查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
指引》等相关规定,对于五洋停车与保荐工作相关的重要信息的披露文件,本保荐
机构采取事前审阅及事后审查相结合的方式,督导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程
序。保荐代表人审阅了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临时公告及定期报告,包括 2015-2018
年期间的定期报告、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等相关文件。

    本保荐机构认为五洋停车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符,披露内容完整,不存
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认为五洋停车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合法合
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截至本总结报告出具日,五洋停车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均按照披露计划使用,募集资金专户已不存在余额。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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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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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晏   璎                  戴文俊




法定代表人签字:


                        周   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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