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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鲁亿通: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增持计划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公司股份计划预披露的公告2019-09-02  

						 证券代码:300423         证券简称:鲁亿通         公告编号:2019-058

                     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增持计划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公司股份计划
                              预披露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纪法清先生、公司第二大股东李昭强先生保证向本公
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
 日收到公司第二大股东、公司董事、总裁李昭强先生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
 前景的信心及对目前股价的合理判断,李昭强先生计划在未来 6 个月内,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和集合竞价)增持公司股
 份不低于 300 万股且不超过 600 万股(即不低于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60%,不超
 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20%)。同时,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纪法清先
 生的通知,基于自身资金需求,计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
 于大宗交易和集合竞价)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 1,000 万股(即不超过目前公司总

 股本的 2%),其中部分股份将通过大宗交易转让给李昭强先生。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一)拟减持股东的名称:纪法清。纪法清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33,504,454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 26.74%),纪法清先生通过莱阳微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间接控制公司股份 25,106,075(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 5.03%)。
     (二)拟增持股东的名称:李昭强。李昭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11,867,449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 22.40%)。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的原因: 基于对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经营管理的

 认可,特别是支持公司继续稳健发展,提振投资者信心,维护长期投资者的利益。
     (二)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三)拟增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本次增持计划拟增持公司股份不
低于 300 万股不超过 600 万股(即不低于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60%,不超过公司目前
总股本的 1.20%)。

    (四)拟增持方式: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和
集合竞价)。
    (五)增持期间:自本增持计划公告之日起的 6 个月内实施。在本次增持期间内,
如遇敏感期、窗口期等根据监管部门规定不能实施增持的期间,则本次增持期间顺延。
    (六)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而定。

     三、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二)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方式取得的股份。
    (三)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本次减持计划拟减持公司股

份不超过 1,000 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
    (四)拟减持方式: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
易和集合竞价)。
    (五)减持期间:大宗交易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
内实施,集合竞价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实施。

    (六)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而定。
     四、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纪法清承诺:(1)除参与公开发售的股份外,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
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公司如有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对应价格将相应进行调
整);(3)对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所持的公司股票,在股票锁定期

满后的 2 年内减持已解除限售的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公司如
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将相应进
行调整);(4)减持公司股份时,须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首发前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股东的减持意向:纪法清在限售期届满后两年

内,可能根据个人资金需求,按照市场价格每年减持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的 2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对应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减持股份应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将采取大宗交易、集合竞价等法律允
许的方式。

    (二)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纪法清出具承诺:
    “1、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完成后 60 个月内,本人及本人之一
致行动人无放弃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计划,本人及本人之一致行动人将在符合法律、
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维持本人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完成后 60 个月内,本人不会主动放弃
或促使本人的一致行动人放弃在上市公司董事会的提名权和/或股东大会的表决
权等权利,也不会协助或促使本人的一致行动人协助任何其他方谋求对上市公司
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地位,本人及本人之一致行动人不会以委托或接受委
托、征集投票权、协议等任何形式协助他人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上市公司股

份表决权的数量从而使他人获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3、本人及本人之一致行动人将在维持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化的情
况下,根据上市公司届时发展状况和本人自有资金的持有情况,选择适当时机对
上市公司实施增持或减持,前述增持或减持行为必须确保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60
个月内,本人持有、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比例维持第一大股东地位;

相关交易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4、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至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内持续有效且不可撤
销或更改。”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李昭强先生不谋求控制权的承诺:
    “1、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60 个月内,本人均不以任何方式单独或与任何他人

共同谋求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
    2、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60 个月内,本人不会以委托或接受委托、征集投票权、
协议等任何形式协助除纪法清外的他人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
权的数量从而使他人获得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3、本人确保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60 个月内,本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低
于纪法清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
    4、本承诺函在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内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或更改。”

     本次股票交易最大限度实施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纪法清先生及一

致行动人莱阳微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
例与公司第二大股东李昭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的差额为
6.17%。

     综上,本次拟交易事项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五、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股票交易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股票交易最大限度实施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纪法
清先生;

    (三)本次股票交易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
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六、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股票交易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相
关股份交易计划,本次计划存在交易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

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二)公司股东李昭强先生关于本次增持计划拟增持股份所需的资金未能筹
措到位,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三)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股份增持计划告知函》;
  2、《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