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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新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7  

						证券代码:300424     证券简称:航新科技   公告编号:2019-055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
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
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
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
报》(财会[2017]14号),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按照上述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
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
                               1
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三)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
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
报》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
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
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
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准则、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准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企业按照
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为“以
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
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资产”三类,减少了金融资产类别,提高了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
计处理的一致性;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
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
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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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
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
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6、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
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
公司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指标。
    除上述事项外,本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三、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统一会计
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
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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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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