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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新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9-23  

						证券代码:300424   证券简称:航新科技    公告编号:2019-084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经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卜
范胜先生召集,并于本次会议召开前 3 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
件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19 年 9 月 23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信的方式召开。应当出席
本次会议的董事 8 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 8 人(无代为出席会
议并行使表决权),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
事长卜范胜显示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达成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目前公司 40
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61,950 股。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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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86)、《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及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董事王寿钦先生作
为激励对象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18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权益分派前的回购价格为 14.9510 元/股,权益分派后回购价格调整为
14.9380 元/股。
    由于 2018 年度部分激励对象业绩考核指标未完全达到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另有 1 名激
励对象离职,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回购注销对应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84,066 股,回购价格为 14.9380 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本
次回购事项所需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
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并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7)、《独立董
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国浩律师
(深圳)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董事王寿钦先生作
为激励对象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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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计划回购注销因部分激励对象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所对应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71,485 股,因激励对象离职所对应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 12,581 股,合计 84,066 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
由 239,951,970 股变更为 239,867,904 股,注册资本将由 239,951,970
元变更为 239,867,904 元。董事会同意在回购注销后对公司章程的对
应章节进行修订,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变更登记等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
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9)。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 审议通过了《关于香港航新为境外子公司业务合同提供履约保

证的议案》

    同意公司位于香港的全资子公司航新航空服务有限公司为境外
子公司 Magnetic AS 履行其与 Airbus S.A.S 签署的《机体维修合同:
航线与基地配套定制维修服务》项下的全部义务提供一般保证并签署
相关担保协议。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香港航新为境外
子公司业务合同提供履约保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8)、《独
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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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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