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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环能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及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7-08-28  

						                        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议案及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谨慎的立场,经认真审
查相关资料,对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17年上半年对
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和关联方资金占用风
险控制制度,严密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

       (一)对外担保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合并范围外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对子公司提
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有权机构审批并披露,具体如下:

       1、公司于2016年12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四川四通欧美环
境工程有限公司的8000万贷款提供担保。报告期内,公司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武侯支行签订了担保合同,截至报告期末,上述担保已履行完毕。

       2、公司于2017年4月9日、2017年5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对外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
为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的担保。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已履行完毕,无担保余额,不存
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
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
况。

       三、关于《关于2017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后,能真实、公允的反映公司资产经营状
况和财务状况,使公司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整体利益。

       公司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不涉及关联方。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及财务制度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本次核销的资产已根据公司会计政策部分计提了
资产减值准备,本次核销资产对公司当期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核销资产是为了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及经营成果,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7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
的相关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

关议案及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签字页)




     刘   丹                       刘   阳                      张   勇




                                                               2017年8月25日